壹傳媒交易 國稅局要課稅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8日電)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說,壹傳媒的所有經營權,是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所得匯出去要扣繳20%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此外,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可能還有營業稅、營所稅及證交稅問題。國稅局正蒐集相關資料,必須了解交易型態再來課稅。

香港壹傳媒有限公司昨天下午發表公告,證實已與買方簽訂意向書,可能出售台灣蘋果日報、爽報、壹週刊和壹電視,金額新台幣175億元。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張盛和,香港壹傳媒有限公司出售壹傳媒台灣業務,但香港壹傳媒是境外公司,其經營權交易所得是否要課稅?

張盛和答詢時表示,壹傳媒雖是境外公司,但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有所得就要課稅。他說,壹傳媒的所有經營權,是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所得匯出去要扣繳20%的財交稅。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補充說明表示,按照規定平面媒體可以分公司型態成立,分公司則有所得稅及營業稅問題;至於電子媒體必須以公司形態成立,也就是子公司,如果適用企業併購法,免徵所得稅,但有證交稅的問題。

許虞哲指出,國稅局正在蒐集相關資料,必須了解其交易型態再來課稅,目前未傳出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出售房產,因此沒有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至於全部課稅金額,他說,因涉及成本問題,目前還很難預估。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