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1禁買手槍 美維持原判

【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訊】(中央社休士頓25日路透電)美國上訴法院今天判決,美國政府禁止持有聯邦執照的槍支經銷商,販售手槍給未滿21歲民眾。這個判決對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而言是挫敗。

全國步槍協會宣稱,依據美國憲法第2修正案以及第5修正案同等保護條款,18至20歲民眾有權購買手槍,遭休士頓第五巡迴上訴法院(5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駁回。

3位法官組成的專門小組表示,國會依1968年簽署的法律,採行這條銷售禁令協助遏止暴力犯罪,也指稱立國者、19世紀法院以及評論者俱認為,不提供武器給特定族群,不會踐踏擁有槍枝的權利。

法官普拉多(Edward Prado)寫道:「國會著重在特定問題:未滿21歲年輕人尚未成熟且易訴諸暴力。」

今天的判決維持2011年9月美國德州勒波克(Lubbock)地方法官康明茲(Sam Cummings)的裁決。

全國步槍協會、槍支經銷商與部分個人1年前對隸屬美國司法部的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Bureau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提起告訴。(譯者:中央社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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