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貴既“認罪”為何不讓見 陳光福指必有黑幕

【新唐人2012年12月15日訊】 (美国之音電)

陳克貴既“服判”為何不讓見 陳光福指必有黑幕
Loading

Player cannot play this media

//

/**/

在網上披露的陳克貴聲明的部分文字有這樣的話:“我等自己的判決生效後,我一定服從監獄部門的管理,好好改造,爭取政府獎勵。早日回家與家人團聚,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陳克貴的父親陳光福星期六對打電話詢問的美國之音記者表示,目前情況下,陳克貴寫的東西或者錄音都不能作為其真實意思的表達。
 
他說:“應該是我們聘請的律師,或者我見到他,讓他親口說,才能算數。(記者:現在還是不讓見嗎?)對,還是不讓見。”
 
陳光福是在紐約學習法律的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的大哥。他說,當局既然認為陳克貴已經表態服從判決,就應該允許他見家人和律師,當面說明他的態度,消除家屬和公眾的疑慮。
 

應該是我們聘請的律師,或者我見到他,讓他親口說,才能算數。(記者:現在還是不讓見嗎?)對,還是不讓見。

陳光福表示,陳克貴在這份聲明中只字未提家屬要求他確認同意為他上訴一事,一種可能是他在有意迴避這個問題,另一種可能是法院方面沒有如實傳達家屬正在為他上訴的事實。律師認為,沂南縣當局蓄意對陳克貴隱瞞真相。
 
從沂南縣城到東師古村,汽車要行駛40多分鐘。刑事案件主審法官和審判員帶領三名保安趕夜路專程到東師古村村委會將被判刑人員手寫的文字材料送交家屬,實屬罕見。陳光福認為其中必有黑幕。
 
他指出,在陳克貴案開庭前和宣判後,他作為直系親屬都無法見到辦案人員,東師古村黨支書前往法院旁聽前和返回後都沒有告知住在同村的家屬,連家人索取判決書這樣起碼的要求,都是經過律師交涉、指明親屬有權獲得判決書的相關法律規定之後,法院才在12月12日予以滿足。
 
11月30日,陳克貴被沂南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名判刑三年三個月。他曾當庭表示不上訴,頓時引起親友和輿論強烈質疑。該案宣判第二天,沂南縣看守所一名剛獲釋的獄友帶出陳克貴的口信說,他要堅決上訴。隱匿行蹤數月的陳克貴妻子劉芳在北京藏身處發出微博表示堅決上訴,並委託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丁錫奎和上海的斯偉江兩位律師以正當防衛理由代理上訴。
 

陳光福(資料照片)

近日有中國網友呼籲,12月15日(星期六)晚上9點整,舉行網絡快閃活動,參加者一起喊出:釋放朱承志!釋放陳克貴!

朱承志是湖南邵陽人,因關注李旺陽離奇死亡事件而被捕,至今已被關押半年。陳克貴自案發當天地方當局發現被長期軟禁的陳光誠逃出村莊後不久被以故意殺人罪逮捕關押至今,與外界隔絕長達近八個月。
 
沂南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發佈的消息稱,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法院於2012年11月30日依法對該縣雙堠鎮營口村二組(原東師古村)村民陳克貴故意傷害一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被告人陳克貴聘請的二名律師為其進行了辯護。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克貴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消息稱,宣判後,被告人陳克貴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陳克貴的親屬及當地群眾、新聞媒體等近50人參加了旁聽。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