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院 更名為新北院

【新唐人2013年01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日電)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由於板橋地方法院座落於土城,與法院名稱「板橋」不符,今天更名後,可有效導正「名實不副」現象。

司法院指出,為配合台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板橋地方法院自今天起更名為新北地方法院,原地址重編為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賴浩敏在揭牌儀式致詞時表示,新北院自民國70年2月成立,原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於民國79年改制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管轄新北市13個區,並於80年間成立板橋簡易庭和三重簡易庭。

賴浩敏說,由於院址座落於土城現址,與法院名稱「板橋」不符,且同時有位於土城的行政院區和板橋的第二院區,容易造成民眾混淆,更名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後,可有效導正「名實不副」現象,方便市民接近司法。

板橋地檢署也在今天同步更名。法務部長曾勇夫指出,因應台北縣改制為新北市和各項業務與員額的急遽成長,因此將板橋地檢署更名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曾勇夫說,新北檢在民國70年2月16日成立時,僅有9名檢察官,歷經32年,雖已有144名檢察官,但案件量也同步成長,截至去年11月底,總量達25萬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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