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淵沛:國家不能有邪教罪

【新唐人2013年1月3日訊】最近,中國當局掀起了自鎮壓“法輪功”之後的又一輪鎮壓所謂“邪教”運動,這次鎮壓的是一個叫“全能神”(又名“東方閃電”)的新興宗教團體。據媒體報導:“連日來,青海、陝西等9個省區市抓獲了與‘全能神教’有關的500餘名造謠者,其中包括400餘名‘全能神’邪教人員。江蘇無錫和浙江蘭溪近日已抓獲近百名‘全能神’邪教人員。”“12月5日起,青海省內相繼發生8起‘全能神’邪教組織人員公開聚集鬧事事件。青海警方搗毀‘全能神’邪教窩點多處,收繳橫幅、光碟、標語、書籍等各類邪教宣傳品5000餘份及電腦、擴音器、手機等一批涉案宣傳工具。”

這次鎮壓讓我們似乎回到了1999年鎮壓法輪功時代。在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絕不會讓政府界定某某宗教為邪教,然後對之進行血風腥雨的取締、鎮壓。在宗教自由國家,宗教組織和宗教教徒犯下綁架罪、殺人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等刑事罪名的,當以刑事罪處罰,但政府無權對其教義進行評判,也不會以邪教罪進行懲處。宗教正、邪問題屬於信仰問題,要由宗教內部判定。

關於有神無神,人如何獲得永恆,自救還是他救,世界末日何時來臨,人類的創造者、拯救者、終結者以及信仰群體的組織方法等,都是各宗教聚焦的中心,各有各的答案。這些答案的對錯乃至正邪,只能由宗教之間來討論、判斷,政府無權介入,更不能在法律上對之進行界定,這是政教分離的基本原則。

全能神教”從1990年代就開始在國內傳播,並一直與基督教正統派別發生著衝突和矛盾。按照基督教正統教義,它是明顯的異端,其教義完全違背基督教的信仰,如它的“基督論”(宣稱有女基督)、“末世論”(人能預測世界末日),其在教會組織上也與正統教會有巨大差異。儘管“全能神教”在基督教內是明顯的異端,屬於邪教,也儘管在其宗教活動中有刑事犯罪活動,但是作為世俗的政權,絕不能因為它的教義和傳教活動而將之定為邪教繼而剷除之。

政府定邪教罪,就是給人的精神、信仰、思想定罪,世俗政權沒有這個權力和能力。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美國沒有邪教罪,摩門教是傳統基督教派別公認的異端,但美國保護他們法律上的信仰權利。日本的歐姆真理教和美國的人民聖殿教,殺死了很多人,但最後政府都是以殺人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來處理,而沒有以邪教罪處理。教義的正邪,只能交給宗教本身和宗教間處理,政府只應在法律層面處理宗教組織的刑事民事責任。政府有義務保護每個宗教的法律權利——即使是被公認的邪教,也讓它們在社會中合法、平等地存在。

《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寫到: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這裏的宗教,不單指的是正統宗教,也包括“法輪功”、“全能神教”等新興宗教。“全能神教”教徒的宗教信仰和活動,只要不觸犯刑法,在一個自由國家,也是應該受到保護的——他們可以自由傳教、發展教徒,甚至遊行示威。這些都是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

有些中國人,甚至某些宗教信徒,一提到異端教徒,就覺得他們不是人、不是公民,應該格殺勿論,甚至不惜靠政權對之血腥鎮壓。前幾年,北京有幾個基督徒律師到東北給幾個“三班僕人”(基督教內異端,也被政府定為邪教)骨幹作法律辯護,當時有一些老牧師痛駡他們為什麼給異端辯護。實際上這些牧師不懂律師是去捍衛三班僕人骨幹作為公民、被告人的合法權利的,法律權利的維護並不等同於贊同他們的教義和歪理。異端邪教徒也是公民,有公民的合法權利!

在宗教自由國家,諸宗教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任何宗教組織不能依靠政權來興旺自己,政權也不能因為教義的區別,而歧視和扶持某個宗教組織。宗教依靠政權來打壓異端異教,就成了中世紀天主教宗教裁判所;而政權自命為上帝代表來審判宗教之正邪,就成為英國清教徒時期的國王(兼國教元首)。當時英國國王成為英國國教聖公會的首腦,對其他宗教和基督教派別迫害摧殘,最終導致清教徒革命和五月花號清教徒逃到美洲並奠定美國的根基。

維護諸種宗教在法律上的合法權利,正是基督新教對人類文明的巨大貢獻。世界上最先取得宗教寬容的地區,恰恰是基督教新教(清教徒是在英國的新教徒中的最重要支派)的地區,當時其他的宗教大都是唯我獨尊,以暴力剷除異端和異教。清教徒運動中一個重要目標就是政府不能審判宗教的正邪,宗教也不得依附政權來剷除異端,宗教及教派不得被政權所歧視。作為清教徒的歷史任務,既要結束國王在宗教信仰上的任何權力,宣佈政權不得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也要防止自己再成新的宗教裁判所、依靠新政權剷除異端異教。清教徒的偉大領袖克倫威爾是信仰自由的極力宣導者,他掌政時,清教徒、聖公會甚至穆斯林、猶太人都和平共處。

對於“全能神教”,基督教內部有義務對它從教義上進行辨析和抵制,對之擾亂秩序、傷害、詐騙、非法拘禁等犯法行為,基督徒也可以報警。但基督徒們不應苟同政府,憑教義來給諸宗教派別定罪。世俗政權不能定宗教之正、邪。基督徒認同世俗政權對其他宗教派別的裁判權,肯定會危及基督教自身,比如中國基督教中不少非異端派別,早已被公安部定為邪教。總之,國家不能定有邪教罪。

宗教自由是人類的第一自由,是一個人確定自已生命意義和永恆價值的權利,它甚至先于人的生存權和言論權。我們認同各種宗教(尤其是一些新興宗教團體)在政治權利上平等和自由的理念。只有在宗教自由的環境下,不同的宗教才能共存,才能善存劣汰。我們應該確認:信仰的內容我們可以保持不同,但在信仰權利這個政治權利上應該保持一致。各種信仰團體應該聯起手來,互不歧視、互相協助,共同爭取人權和民主。我們要認識到中共專制是我們唯一的敵人,只要專制存在一天,任何信仰也得不到自由。我們拒絕各信仰之間在政治上互相排斥,恰恰相反,正是我們都需要信仰的自由和權利,故我們在這個基礎上應該聯起手來,抗議中共對各信仰團體的迫害,呼籲海內外各信仰團體在新形勢下聯合和團結起來,為爭取宗教信仰自由而作出不竭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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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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