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都更條例違憲

【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士林文林苑引發都更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做出第709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及第19條部分違憲,1年後失效。

文林苑王家及因地震而須辦理重建的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村)5層樓集合住宅等4個個案,分別於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併案審理。

大法官認為,都更條例第10條第1、2項及第19條第3項前段,因不符正當行政程序且申請核准都更事業概要的同意比率太低等,宣告違憲,1年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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