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魚翅7月生效 華人訴諸聯邦翻案

【新唐人2013年07月02日訊】加州魚翅法AB 376將在7月1號起全面生效。法案規定任何人不得收藏、食用或販賣魚翅,違者將課以最高為一千美元以及半年監禁的處罰。這項法案對於有食用魚翅傳統的華人帶來最直接的衝擊。為此社區內部分反對該法的華人決定上訴聯邦法庭,希望推翻該法。請看當地報導。

魚翅曾是華人餐桌上一道高檔的菜餚。但是在7月1號,加州的華人將不得不告別這項傳統。加州的新法AB 376法案,規定任何人不得收藏、食用或販賣魚翅。

魚翅案上訴律師布利爾(Joseph M. Breall):「這意味著民眾必須處理掉他們的魚翅,大家要麼在7月1號前吃掉,要麼送出加州,送到其他允許擁有魚翅的州。你仍然可以吃鯊魚肉或鯊魚其他的部分,唯獨不能吃魚翅。」

華人社區對法案的公正性多有爭議。

平等公義協會會長李少敏:「魚肉、魚皮、魚油都可以食用,唯獨(吃)魚翅卻需要坐牢半年。簡直是太過份了。」

魚翅案上訴律師布利爾:「這是侵犯了華人文化的權利。華人長期以來有食用魚翅的傳統,所以本質上來說,這項法案是針對華裔的侵犯。」

根據聯邦法律,漁民合理捕獵鯊魚是合法的。

李少敏:「聯邦司法部也認同,就是說聯邦已經有嚴謹的法例來監管鯊魚的捕獵,加州的法律不應凌駕聯邦法律之上。」

為此,部份反對的華人決定上訴聯邦法庭,爭取自己的平等權。

社區領袖陳錫澎:「不尊重我們的話,我們覺得這是個很重大的問題。我們一定要反對。這次的這個訴訟不是要爭取喝魚翅湯,而是以法律來說,應該公平和公正。」

華埠街坊會主席李兆祥:「在聯邦法庭正在告加州政府。希望可以推翻AB 376」

禁魚翅案的上訴將在8月在聯邦上訴第九巡迴法庭開審。

加州禁魚翅案由兩位州眾議員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們聽取一些海洋生態學家的遊說,認為獵殺鯊魚最終將危及整個海洋生態。2011年10月,該議案在州參議院獲通過並由州長布朗簽署成為法律。

新唐人記者安琪舊金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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