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十五)

【新唐人2013年10月26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三章:國有企業改革為什麼失敗

四、國有資產流失總量知多少

中國國有資產的流失,是國內外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在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雖已存在,但暴露得並不充份。改革開放以後,由於新舊體制並存,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產權不清與產權管理缺位並存,使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日益嚴重。至於到底流失了多少,由於「條塊分割」(註40)的管理體制和統計方法的不一致,目前還沒有一個關於國有資產流失總量的準確數據。國有資產管理局根據現有的統計資料、抽樣調查和典型案例進行初步分析,並推算、匯總,得出的基本判斷是:從1982年到1992年,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損失大約高達5,000多億元。這個數字大約相當於1992年全國國有資產總量26,000多億元的1/5,比1992年財政總收入4,188億元還多800多億元。即便按這個據說是「比較保守」的數據計算,中國在90年代平均每年流失、損失的國有資產也達500多億元。 這即意味著中國每天流失國有資產達1.3億元以上。(註41)1994年全國進行清產核資的企業有12.4萬戶,全部資產損失達2,231.1億元,全部資金掛帳2,206.9億元,損失與掛帳合計達4,438億元,佔12.4萬戶國有工商企業全部資產的10.7%。流失情況的嚴重,可以從下列事實略見一斑:1995年國有資產管理局共收到舉報160件,直接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22起,到1996年3月結案8起,這8起案件就為國家挽回損失15億元,平均每件涉及金額1.9億元。(註42)1996年又查處國資流失案件三百余起,挽回損失21億元。(註43)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國有企業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者日益增多,僅在2001年一年,中國檢察機關就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3,046名,追繳贓款6.8億多元。(註44)

五、國有資產流失的渠道

國有資產的流失,可說是一個立體的過程。據國有資產管理局調查,造成中國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主要是中國目前處於新舊體制轉軌時期,新的管理體制尚不完善,許多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和配套。流失的渠道則有下列多種:企業經營虧損和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在進行中外合資、合作和股份制改造中,國有資產流失;資源性國有資產流失(主要指對各種礦產資源、森林、草場的亂砍濫伐和掠奪性開採);境外國有資產流失(指境外國有資產管理者利用手中權利, 採用轉移資產、參予炒股票和期貨等活動,侵佔國有資產)。這些國有資產的流失,絕非各級國有資產管理者缺乏管理經驗,相反倒和部份企業負責人積多年管理經驗,精通在國有企業中何鑽空子去巧取豪奪有關。國家審計署1994年對煤炭、 電力、化工等行業的187戶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流失情況進行了調查,據測算,因企業身的原因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占流失總量的70~80%,主要責任在企業自身;部份企業領導缺乏法制觀念,為了個人和小團體利益,千方百計地挖國有資產。主要手法有下列數種:

1. 通過不提折舊和大修理基金,費用支出掛帳等方法,搞虛盈實虧,或通過虛列、多列成本,截留轉移收入,搞虛虧實盈。如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原經理及有關人員,明目張胆地弄虛作假,偽造塗改帳冊,轉移資金達1,900多萬元,給國家資產造成嚴重損失。

2. 偷漏國家稅收和私設「小金庫」。由於管理不善,相當多的國有企業存在帳外國有資產。帳外設帳是使國有資產脫離監控並導致資產及其收益流失的典型做法。據清產核資第一期40戶工業企業統計,帳外固定資產凈值達3.69億元,占清查單位全部固定資產凈值的1.16%。按照這個比較保守的比例推算,全國預算內工業企業帳外國有資產凈值可達146.7億元。如果加上大量預算外企業的帳外國有資產,這個數字會更龐大。

3. 趁新舊制度轉軌和產權變動之機,有意少計國家資本金,低估國有資產或低價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等等。武漢市武昌區審計局的審計表明,1993年7月新舊會計制度轉換之後,數額巨大的國家資本金被合法地計入了法人資本金。該審計局對10戶國有企業審計發現,50%的企業不同程度地發生了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錯誤,共少計國有資產256萬元。

4. 在股份制改造中,對國有資產不評估或者低估國有資產的價值。有的的企業任意設置「企業股」 ;有的則以低價或無償的形式設置「內部職工股」;有的地方則以明晰產權關係為名,把國有資產低價賣給個人,搞成了「負債持股」。(註45)在紅利分配時,國家股和職工股同股不同利,造成國家股比例下降。如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曾規定,國家股不享受一次性送股權益,僅此項就使國家股本損失471.15萬元。武漢市某股份制企業1988年至1992年分紅,國家股分紅率為11.5~13.7%,社會公眾股為17~17.5%,內部職工股為20%。搞合資、聯營等公司卻啟用國家資金,打著全民的牌子,但資產和效益卻不進入國家收益。審計署在調查中還發現,一些平常對財務基礎工作做得好的、被認為「信得過」的企業,在當前企業制度改革中,這類違法違紀問題也有抬頭的趨勢。

5. 集體企業無償佔用國有資產導致國有資本累積性流失。一些國有企業為了安排子女、 家屬就業,投入大量資金、技術、物資開辦大集體等各類「三產」產業。或讓出適銷對路產品的經營權給「三產」公司,或將國有企業的某個車間整建制地劃出成為「三產」公司,或者為「三產」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在進行這些產權轉移程序時,僅憑協商或領導意見確定,手續不全,資產轉移無帳可查,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遼寧省某國營企業在生產資金大量不足的情況下,將11萬元資金無償借給所屬集體所有制公司,長期無人過問。該廠閥門廠、橡膠廠也存在類似問題。(註46)鞍鋼和華北電管局辦了許多集體企業,據介紹有2.5億元稱之為長期貸款或投資給了集體企業,這筆資金既未按資分利,也沒有相應增加投資份額或收回。從全國清產核資第一期51戶試點企業的不完全統計來看,集體企業無償佔用的國有資產達1.63億元。據此,按集體企業無償佔用0.01%的國有資產來推算,全國各類集體企業無償佔用國有資產至少也在190億元以上。

6.公開侵吞國有資產。企業虧損,經理髮財,這種「富了和尚窮了廟」的情況在全國相當普遍。一些工商企業明明知道所購原料、貨物是殘次品,卻按正品價格購入,明明是優質暢銷品卻低價脫手,慷國家之慨,得個人之實惠。據《遼寧日報》一位記者調查了解,遼寧一家手錶公司曾是全省有名的創利大戶,產品在國內的市場佔有率達7%,年上交利稅1億多元,但近年來該公司的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經濟效益逐年下降,最終虧損3,000多萬元。該公司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有關人員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例如公司要進一批自動車床,本可以從廠家直接進貨,卻轉一個彎從私人手中買二手貨,經理從中得「好處費」。一些個體戶給正副經理一些好處,就可以從公司得到廉價原料和設備,轉手高價賣出,便可謀取暴利。某個體戶1992年通過這一辦法獲利幾十萬元。這家公司零部件質量好是出了名的,不少名表的機芯都用這家公司的部件,但該公司1992年和1993年殘次品損失分別達到340萬元和640萬元,占當年成本的10%左右。據了解,許多部件並非真正的殘次品,只是被當作殘次品處理而已。

7.對外貿易中逾期貨款不能收回,大量外匯滯留損失在外。據有關部門統計,1991~1994年間,中國各種涉外企業逾期未收匯總額達89億美元(包括對外工程承包款)。造成拖欠的表面原因似乎是企業行為失誤所致,但深層次原因卻是對國有資產的監控不嚴。據專門從事國際商債追討的某公司代表對中國被拖欠貨款的統計表明,國際拖欠案直接起因中,有意欺詐的拖欠款佔60%;產品質量或貨期有爭議的佔25%;嚴重管理失誤的佔10%;其他原因佔5%。形成國際拖欠的國外因素,主要是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中國開放之初,外貿公司人員與管理者還未完全熟悉國際操作規範,又有急於求成的心態,或用人情和小恩小惠等方式,將有關人員僅有的一些警戒心理攻破;或在合同條款和操作方法上設下圈套,為拖欠製造理由。國內因素則主要是由於中國外貿公司體制與現代化的國際經貿發展要求不適應,一些公司管理水平和業務人員素質差,外貿企業運作中的行為規範管理不嚴格,及國有資產自我保護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導致對外貿易活動中紕漏百出,為對方拖欠貨款埋下隱患。

8. 國有資產在擔保中流失。近年來,遼寧省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一些單位輕率地為別人作擔保,使國有資產流失。1994年該省對15起大案進行調查,經濟擔保近億元,損失額超過5,000萬元。(註47)

上述方式至今仍是中國國有企業經營者們攫取國有資產的主要管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李毅中在2005年1月25日談到現階段國有企業腐敗的五種主要形式,仍然沒超出上述範圍:有的企業在採購、銷售、工程建設等環節上管理混亂,高進低出,違規承發包,向關聯單位讓利,甚至內外勾結,收受賄賂,造成效益流失;有的企業領導人員失去監督,獨斷專行,決策嚴重失誤,造成經營和投資重大損失,引發企業財務風險;有的違反財經紀律,賬外設賬,弄虛作假,私分公款,貪贓枉法,甚至出現攜款外逃;借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之機,低估、賤賣、隱匿、轉移、侵吞、侵佔國有資產,侵害職工合法權益;有的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為自己和親友牟取私利,造成惡劣影響。(註48)

六、國有企業改革欠了職工什麼?

正如作者在前文所述,在國有企業改革中,除了失業問題之外,還有幾個社會問題一直處於被迴避狀態,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企業對職工的歷史債務問題。

中國政府與傳媒以及部分經濟學家一直指責工人對「鐵飯碗」留戀難捨。對這種責備,工人當然無法辯解。其實原因很簡單:在一個勞動力絕對供過於求的國度里,就業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情。1949年中共立國之初,中國就面臨著龐大的失業人口沒有工作的問題,當時是採取低工資、多就業的方法,消化了大量過剩勞動力。但是長期以來,中國工人的工資構成並不包含醫療、養老、子女教育、住房等社會福利在內。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一直實行「低工資、低消費、高積累」的政策。從1952年到1978年,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僅為0.38%,而積累率卻由1952年的21.4%增長到1978年的36.5%,其中許多年份高達40%以上。顯而易見,國有資產的很大一部分是靠國有企業職工犧牲其消費與未來積累形成的。這種低工資僅僅只夠職工購買糧食、蔬菜、簡單衣物等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只是基本生活費用,並非國際社會通常理解的「工資」。也就是說,國有企業一旦改革,就面臨著償付職工退休金、醫療保健、住房補貼等歷史債務問題。

對於這一問題,中國政府在90年代上半期還不敢公然採取完全放棄工人利益、讓職工承擔轉軌成本的做法。但到了90年代後期,隨著國有企業的破產加速,中國政府的政策也開始改變,一方面有限度地承認社會失業現象存在,另一方面大刀闊斧地進行養老、醫療、住房等多項改革,讓工人承擔社會轉軌的高昂成本。資料表明,中國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率高達其工資總額的24%,而據對OECD24個國家社會保障繳費率的統計,只有丹麥(24.55%)、義大利(29.64%)、荷蘭(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個國家高於中國。但如果考慮到這些國家的社會保障繳費率包括養老、傷殘和死亡三項合計,而中國僅僅只包括養老一項,可以認為中國是全世界社會保障繳費率最高的國家。(註49)繳費率如此之高,中國的社會保險還出現了養老保險金收不抵支的「空轉」現象。

中國從1990年代開始進行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先後推出的幾個模式,如廣東模式、海南模式、深圳模式都不能作為全國經驗,就是因為這幾個地方從全局上看,恰恰都不是國有企業的重鎮,國有企業在整個經濟中所佔的份額不象其它地方那樣高,如廣東的國有企業僅在整個國民生產總值中佔三分之一。更兼在長期的市場經濟氛圍中運作,這些地方的國有企業中的一部份已較能適應現在的市場遊戲規則,故此其改革經驗在很大程度上沒法被東北、上海等國有企業集中之地所仿效。即以廣東而論,這個省的國有企業主要集中在廣州與韶關,在其它地方如南海、順德、中山、佛山等「四小虎」,其他所有制類型的新興企業非常活躍;更兼改革以來累積了經濟實力,因而這個省有能力調動全局力量進行高難度的社會保險體制改革,深圳的情況也是如此。以深圳為例,1996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新的社會保險制度,有其特定的社會條件:首先,深圳市社會保險起步早,早在1982年開始,就已經進行以合同制職工為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的單項改革。1996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社會保險體制改革,就是在以前歷年改革基礎上進行的。其次,深圳經濟特區還有兩個別的省、市、地區所沒有的條件,一是人口年齡結構比較年輕,呈兩頭小、中間大的狀態,即老齡人口和少兒人口比例較小,38~45歲的中間年齡段人口較多,平均年齡也就30多歲,這就意味著社會撫養係數小。直到1996年6月份,深圳的退休人口還只有1.4萬,預測要到2010年以後才逐漸進入老齡化高峰期,比全國平均晚了將近10年,這樣年輕的人口年齡結構,別的城市根本無法與之相比。三是深圳市的國有企業在整個經濟中所佔的比例和起的作用比別的城市相對要小,更兼經濟積累雄厚,財政情況較好,有條件實行社會保險體制改革。

以此觀照別的省、市及地區,就應當明白,許多地方其實並不具備這些條件。根據中國政府公布的數據,早在1996年6月底,中國已有76.9%的職工和94.7%的離退休人員參加了社會保險,(註50)似乎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相當順利。但事實表明,社會保障體制的運作根本沒有落到實處。許多個人賬戶只是一個名義賬戶,其中並沒有資金,由此形成了一個行內人士稱之為「空賬」的現象。有關資料顯示,「空賬」的規模在逐年擴大,1997年為140億元,1998年為450億元,1999年已經達到1,000億元以上。(註51)但到了2004年,情況急劇惡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在4月與6月公開提到的數字為:中國社會保險的個人賬戶缺口保守估計,也達到1萬多億。(註52)

在中國人口年齡結構迫近老齡化(60歲以上人口已達1.32億人,並正以每年3.2%的速度遞增)、國有企業虧損面增大、失業問題日趨嚴峻的情況下,將為國有企業解除負擔的「寶」全押在還沒有積累的社會保險體制改革上,以國情而論,多少有點「以遠水解近渴」的不現實之感。按照中國政府1997年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設想,其實是讓國有企業的職工第二次承擔養老保險的負擔。可以說,在實際運作中,中國國有企業的職工確實在承擔著經濟轉軌的雙重成本。 如果以1998年為起始點,此後的10年當中,城市失業率將達到12%左右,失業人員總數將達4,900萬,這批人的社會保險如何償付則成了一個相當大的問題。(註53)2002年中國政府發布的有關社會保障的白皮書所談的情況,實在與中國公眾對社會保障的實際感知相差太遠,無法取信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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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0:「條塊分割」:中國大陸改革以前國有企業的一種管理體制。在改革以前,中國的企業生產什麼,生產多
少,產品價格全由政府說了算。中國企業分級別,中央各部委直屬的國營企業雖然設在地方,但廠長的任命權
與管理權全由中央部委操縱,這類企業由國家計委調撥原料,下達生產指標,負責產品銷售。省與市縣的國營
企業分別由省、市縣的計委下達生產指標,調撥原料併為產品定價。如果畫一張圖表示,中央部委對企業的管
理直插到底,像「條條」;而各省市縣的管理各自分割一塊,像「塊塊」。因為各自將自己所管的企業視為勢力范圍,生產各自自成體系,故此稱之為「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由於這樣的國營企業根本沒有利潤動力,完全政治化,因此西方社會的早期研究中國國營企業的研究者認為它們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企業。

註41:郭東風、劉兆彬,「國有資產流失驚人產權改革刻不容緩」。

註42:《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3月16日。

註43:《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12月25日。

註44: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2002年3月11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提交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見《人民日報》2002年3月12日。

註45:「負債持股」是指中國政府聲稱為形成「所有者在位的產權關係,為增加企業經營者對企業的責任感」而推行的一項所謂「改革措施」。其內容是通過「改革」將國有企業股份「賣」給國有企業的負責人,但國有企業負責人聲稱自己沒有錢買股份(因為貪污來的錢不能公開露富),於是政府允許他們不出錢,但持有股份;或者由政府責成銀行貸款讓他們購買股份,這種做法稱之為「負債持股」。總而言之,這種改革是為企業負責人提供方便,「購買」股份不用自己掏錢。在第一節中所列舉的浙江五芳齋這一企業,就是這種情況。

註46:國家審計署江華,「國有資產流失責任主要在企業自身」。

註47:遼寧省審計廳張寶光:「國有資產在擔保中流失」。

註48:「嚴懲五類國企腐敗,源頭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北京青年報》2005年1月26日。

註49:《經濟研究》2001年第5期,孫祁祥:「『空賬』與轉軌成本」。

註50:新華社1996年8月5日電。

註51:《經濟研究》2001年第5期,孫祁祥:「『空賬』與轉軌成本」。

註52:《南方日報》2005年4月27日。

註53:《經濟與管理研究》2001年第3期,宋曉梧:「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嚴峻形勢」。

(待續)

(作者授權發表 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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