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三十六)

【新唐人2014年1月5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 第八章 人口.就業與犯罪

四、勞動力的過度供給與農民工的悲慘處境

1、農民工的悲慘生存狀態

從1996年開始明確的從嚴控制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已說明中國消化天文數字般的農村過剩勞動力(至少2億人)已經成為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低素質勞動力的無限供給將成為中國社會發展的一個瓶頸。

對城市來說,民工潮的波濤洶湧之勢確實已經暫時減弱,但對中國社會來說,這並不意味著問題已得到實質性解決。從1996年以後,無路可走的農民工象洪水般四處漫溢,據新華社2003年7月31日報道, 2002年,中國有9,400萬農民工流向城市,這個群體近5年來以每年500萬左右的數字增長。有關調查顯示,中國農民收入17%來自勞務收入,其中勞務輸出大省安徽和四川,這個比例高達30%,而農民收入增長的41.8%依靠外出務工。外出務工已經成為中國許多地區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這種極度傾斜的勞動力供給市場使農民工的生存狀態陷入非常悲慘的狀態。

農民工離開家鄉之後,多在「三資」(港、台、南韓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及私營企業這類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這些企業具有勞動強度大、超時工作多、工資低、勞動保護設施差等特點,是中國勞動爭議及勞動事故多發的企業。一般來說,農民工容易受到下列幾種侵犯:

(1)勞動強度大,勞動時間長。廣東沿海地區的三資企業2/3以上都需要超時工作,有時甚至發生工人過勞死現象。筆者1998年12月就曾親自處理過一起民工過勞死事件,年僅25歲的江西農民工徐章水在深圳四海制衣廠打工,被老闆強迫連續工作48小時而活活累死。一份調查報告曾談到河南省私企竟有2/3強迫工人超時工作,有的農民工每天的工作時間竟達14小時以上。(註16)另一項專門針對非公有企業(含三資企業與私營企業)女工的調查表明,每周工作44至48小時的女工占被調查者的41•1%,一周工作在49~56小時佔22•9%,每周工作57小時以上的佔10•2%,其中最長者竟達84小時,而政府規定的每周勞動小時只有40小時。(註17)

(2)各類工傷事故頻繁。這裏僅以「三資」企業較為集中,現代文明程度較高的深圳為例。據調查,深圳每天都要發生工傷事故30~50起。該市工廠集中在寶安區與龍崗區,1997年寶安區共發生工傷事故6,865宗,龍崗區發生4,000起。據社會保險局說,這還只是參加了工傷保險的事故,「私下了結」的不在此計算當中。(註18)1998年深圳市外來農民工傷殘11,415人,死亡80餘人。(註19)作為對外展示中國現代化成就的深圳尚且如此,其它地區農民工的待遇則更糟糕。尤其是在私人承包的各類礦山,死亡等工傷事故經常發生。根據作者多年搜集到的不完整統計數據,可以看出農民工的工作條件之惡劣:1990年全國礦山死亡10,435人,1991年9,777人,1992年9,683人,(註20)1995年礦山事故死亡10,572人,1996年9,974人。(註21)據一份中國監察部網發布的最新的統計,2003年全國礦難的死亡人數達6,177人,2004年全國共發生煤礦事故3,639起,造成6,027人死亡。(註22)

但上述數字遠非全部。2001年廣西南丹煤礦事故發生后,人們才知道每年該礦向外公布的死亡人數遠遠少於真實死亡數字:2000年因事故死亡259人,只報了57人;2001年1至7月,因事故死亡264人,只報了94人。(註23)而這類瞞報事故中死亡人數的事情在中國是非常普遍的事情。2001年12月30日,江西萬載爆竹廠發生大爆炸,此次事件發生后的18天,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舉行了有關生產安全的新聞發布會,會上一些記者就一些地方政府抗拒輿論監督並毆打新聞記者一事提問,該局主持會議的一位副局長竟然作出如此回答:「安全生產事故的報道,原則上要求不炒作、不渲染,應該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對事故的現場報道,傷亡人數,處理情況應該遵循統一調度。」(註24)據新華社2003年2月24日(星期一)一條簡短的消息,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的統計數字透露:2002年一共發生各類事故107萬起,接近14萬人死亡,其中工礦企業發生的事故就多達14,000起,大約15,000人死亡;發生了26萬起火災,死亡2,400人--每次事故只死亡了一個人,每100起火災只死亡了不到一個人,這種在政府「統一調度」下公布的統計數字實在讓人難以相信。

(3)工作環境不安全,職業病高發。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以及一些港台資企業的工作環境差,沒有勞動保護設施,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時有發生。截至1997年,中國塵肺病人累計有53萬,其中12萬人死亡,每年平均死亡約6,000人。(註25)據2000年國家衛生部發布的統計報告,當年各類職業病共發生11,718例,比1999年增加了14.5%。在總病例當中,塵肺病佔77.7%,慢性職業中毒佔10.2%,急性職業中毒佔6.7%。(註26)其中最典型的是急性苯中毒事件,1999年1月~2月,福建省閩清縣如意箱包廠發生急性苯中毒6起,其中一人死亡;與此同時深圳龍崗龍興皮件廠也發生苯中毒事件。據披露,福建製鞋業是主幹行業,因此也是苯中毒大省,截至1999年,該省已經有200多人死於苯中毒。(註27)1997~1999年,上海市郊區一家鄉鎮辦製鞋廠投產3年,就發生慢性苯中毒事件18例,中毒工人患再生障礙性貧血,一名女工死亡。鉛中毒之類的事情也時有發生。(註28)

(4)拖欠、剋扣工資現象嚴重。這在私營、港資、台資企業中時有發生,這些企業的老闆認為這是控制與管理的經濟手段。1998年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僅受理勞動報酬案件就高達31,396件。(註29)另一項調查表明,在中外合資企業中因勞動報酬而引起的勞資衝突占各種衝突總量的75.8%。(註30)2000年6月~12月,深圳市華清苑建築工地老闆拖欠2,000多工人工資達1,000多萬元;深圳明思克置業老闆共拖欠53名員工工資18萬元,悄悄潛逃。(註31)2001年2月9日,浙江義烏市蘇溪鎮徐豐餅乾廠工人徐冬根向廠方索要被拖欠的工資,竟然被暴打身亡。(註32)1999年1月至2月,哈爾濱《新晚報》記者金焱與她的同事一起為3,000多名打工者討回欠薪400多萬元,被傳為一時美談。(註33)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對農民工維權成本做了一項調查,得出以下結論:農民工討薪需付出四大成本:經濟成本、時間成本、政府成本、法律援助成本。據全國總工會不完全統計,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約有1,000億元。而為索回這1,000億元欠薪,整個社會需要付出至少3,000億元的成本。(註34)

(5)人身虐待時有發生。近年來這類事件著名的有:1998年廣東東莞清溪鎮展翊廠(台資廠)接連發生40多位農民工發生斷指工傷事故,該廠工人經常被工頭毆打。(註35)2000年1月,上海浦東南匯四川打工妹劉文英因要辭工,惹怒老闆夫婦而被砍斷兩根手指。(註36)深圳大白豚桑拿中心經常對員工實行脫衣搜身,一位叫阿珍的按摩技師自2000年12月~2001年3月這段時期,被強制脫衣搜身39次。(註37)鄭州溝趙鄉玉林磚廠老闆對待工人象對待牲口一樣,工人每天從清晨4點要干到晚上8點共16小時,吃的是發餿變質的霉米飯,人均居住地不到1平方米,動輒就得挨監工與打手的毆打,有的工人被打斷胳膊,得不到醫治而殘廢。工人連辭工的自由都沒有,每天被嚴加看守。(註38)儘管無法得到關於全國傷殘農民工的數據,但據報道,1998年僅深圳市發生農民工工傷事故就有12,189件,其中90%以上是斷指、斷掌或斷臂。(註39)

上述企業的老闆之所以有恃無恐,就在於得到當地政府官員與國營大礦負責人的支持。已有不少調查材料表明,事故頻發的小煤窯之所以能夠大量存在,與地方政府將其視之為小金庫有關。湖南永新縣郊鄉的鄉幹部每天輪流到該鄉的小煤礦「值班」,其實就是收「規費」,每天1,200元。(註40)還有的小煤礦就是國營大礦的負責人開辦,再承包或賣給其他小礦主,用以謀利。由於上述這些人構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所以每當小煤礦發生事故后,當地政府與國營大礦負責人總是隱瞞包庇。(註41)

2、就業與犯罪

中國的人口壓力,早已從各方面顯示出來。過去幾十年,中國人實際上生活在兩個隔絕的世界里,一個是都市中國,一個是鄉土中國。同一個中國的這兩部份的差距,是每一個中國人都能非常明顯地感覺到的。從社會生產能力來講,80%集中在城市,只有20%分佈在農村。人口的分佈則正好相反,30%分佈在城市,70%則集中在農村。這種生產能力的大小和人口數量多少的不相協調,在世界各國中,以中國為最。其直接的結果,就是農村人口的大量過剩,而政府統計失業人口時,這些農村的過剩人口並不在統計之列--毛澤東時代將「人口過剩」視為「資產階級謬論」,根本就不承認中國存在「人口過剩」。日趨激烈的人地矛盾一直存在,只是在強有力的政策約束下,人們無法走出「黃土地」。

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政策的鬆動使農民走出「黃土地」有了可能。無法再在生存空間日趨狹窄的農村裡生活下去的農民們,只有往城市裡擠,給擁擠的城市帶來了很多問題:城市居民抱怨失去了生活安全感;計劃生育部門抱怨超生游擊隊使人口增長處於失控狀態;勞動部門抱怨他們搶去了城裡人本來就不怎麼富餘的飯碗,使本來就嚴峻的失業問題更為突出;公安部門抱怨流動人口使城市的治安形勢變得相當嚴峻。總之,社會無法再忽視這一問題: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湧入城市,由於其數量往往超過就業崗位的實際需要,結果使城市裡常常流動著不少身無分文又無事可做的民工,這無論是對城市的治安管理,還是民工本身的發展都極其不利。

近年一個名叫傑里米•里夫金的美國人寫了一本書,叫做《工作機會的終結:全球勞動大軍的萎縮與後市場時代的來臨》。作者在這本書中說,當今世界上兩大突出問題是就業與犯罪,這兩個問題是交織在一起的。人們失去工作機會會導致「出現一個無法無天的階層」,這個階層以犯罪為最後的手段。如果將中國的人口、就業和犯罪率這幾者聯繫起來,會發現其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因為安分守已是和安居樂業聯繫在一起的,既然連安居樂業都沒有辦法做到,那就只有一途:掠奪別人的財物以維繫自己的生存。

大量資料表示,用「犯罪浪潮」這個詞來形容中國目前犯罪率逐年上升一點也不為過。1995年全國共判處殺人、搶劫、強姦、流氓、爆炸犯罪、涉槍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集團犯罪、毒品犯罪、拐賣婦女及兒童等犯罪分子共274,914人。1999年全國法院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539,000餘件,比上年上升12.27%;判處犯罪分子663,518人,比上年上升14.02%。2001年刑事犯罪繼續上升,高達729,958件。(註42)根據各地被捕罪犯的身份來分析,犯罪率高發群體就是上述社會邊緣化群體。這些邊緣性群體成員的犯罪動機,不能用西方社會犯罪學中常用概念來說明。

西方社會總是用犯罪者的反社會態度來說明其反社會行為的根源,而中國這些邊緣化群體的犯罪現象卻很難用反社會態度來說明他們的犯罪動機。事實上,通過對大量犯罪者素質的綜合分析,這些犯罪者都是半文盲或文盲,對整個社會根本就缺乏一種系統的了解。他們的犯罪目的往往非常直接,主要指向是劫財劫色,尤其是財產型犯罪非常普遍。有些研究者認為現在社會分配不公導致財產型犯罪加速增長,是犯罪者反社會態度的一種表現。這種看法是對當代中國刑事犯罪者素質的一種過高估計,尤其是用於分析以貪污腐敗為主要內容的經濟犯罪與以販毒或財產型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刑事犯罪顯然已不合適。

中國邊緣群體犯罪之兇殘,既與他們長期以來的生活狀態有關,也與共產黨意識形態教育缺乏人道主義精神,不珍視人的生命不珍視有關。這些大量流入城市的民工,往往由於他們的家庭過度生育而處於極度貧苦之中,無法象正常家庭的後代一樣獲得上學、就業及技能訓練的機會,這就使他們幾乎是「先天性」地處於社會邊緣狀態,在現代文明日益發達的今天,這些邊緣性群體成員由於他們本身的素質,只有少部份人能憑藉自己的能力抓住機遇,改變自己的邊緣性地位。因之他們比其他社會成員更直接地感到各種社會壓力。在巨大的生存壓力下,他們都感到自己越來越無法發展自己的能力,開拓那不可知的明天,在感到自己有被文明社會摒棄的可能這種焦慮中,一些人用犯罪手段來達到佔有財物的目的自然就成了可能的選擇。在對很多「三無」人員犯罪實例的分析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這些犯罪者的素質之低下:不少人在搶劫強姦以後,其活動半徑仍不超出原有活動區域,公安人員只要有點耐心守株待兔,不出幾天就能將人捕獲。這類情況可以說明這些犯罪者對自己的行為後果都缺乏了解。在犯罪者對自己犯罪動機的闡釋中,沒有幾個「三無」人員能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作出除佔有他人財物衝動之外的任何解釋。只有幾個人認為自己因看到城裡人生活好而強烈不滿,仇視城裡人,而萌發要搶劫的念頭。2001年在中國轟動一時的張君犯罪集團主要人物,基本上都出身於多子女的貧困農民家庭,張君自己就出身於有兄弟姐妹七個的多子女貧困家庭。這些人的共同點是家裡生活貧困,在農村找不到生活出路,又沒有進入現代城市經濟部門工作的技能與知識,最後在生活所迫之下鋌而走險,結成團伙搶劫殺人,以獲取金錢。從1998年4月至2000年9月1日,先後搶劫殺人22次,導致28人死亡。而就在張君被審判的同時,張君故鄉湖南安鄉就有一批農村青年因為無業可就,提出向張君學習,成立新的搶劫集團,作案多起,安鄉城紛紛傳言出了「第二個張君」。(註43)

如果再進行深入分析,就會發現,犯罪浪潮迭起以及社會緊張程度與一個社會的經濟「痛苦指數」有正相關關係。所謂「痛苦指數」由失業率加上通貨膨脹率構成,一個國家的國民往往最容易直接由這兩者感知社會治道,並以此判斷自己的生活狀況在這一社會中居於何種水平。中國在90年代中期以前經歷過高通脹的痛苦,90年代中期以後通脹率雖然控制住,但城市裡各項加大城鎮居民經濟壓力的「改革」如住房改革、養老保險改革、教育收費制度改革等,使城市居民難以承受;而農村裡各種稅費的徵收,也使農民無法承受。可以說,將這些因素相加,中國社會的「痛苦指數」高到社會成員難以承受的程度。

犯罪浪潮波瀾迭起,最終導致各種社會邊緣組織即黑社會組織與地方惡勢力勃興。在城市中主要表現為滋生了大量次生社會集團,在農村中則主要為帶黑社會性質的地方惡勢力。它們的存在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最具有「中國特色」的是這些黑社會組織與地方惡勢力的存在,竟與「白色世界」的社會正式控制機構(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一些惡勢力的代表竟在「黑、白」兩道中都有一定地位。
——————–
註16:《勞動內參》1997年4月第41頁。

註17:朱敏:「非公有企業女工調查報告」,《北京社會科學》1998年4月。

註18:《深圳商報•深圳周末》1998年9月27日。

註19:《中國合作新報》1999年6月21日。

註20:「我國職業災害概況和對策」,《勞動安全與健康》1996年1月號。

註21:《勞動保護》1997年6月:「1996年全國安全生產情況通報」。

註22:「礦業法與礦難」,中國選舉網,2005年3月25日,http://www.chinaelections.com/。

註23:《南風窗》2002年6月上,「解密南丹人禍」。

註24:《法制日報》(北京)2001年1月17日。

註25:《羊城晚報•新聞周刊》1999年5月20日~5月26日:「生命的哀號」。

註26:新華社北京2001年4月9日電,載《深圳法制報》2001年4月10日第4版。

註27:《中華工商時報》1999年3月17日A7版。

註28:《勞動安全與健康》2000年1月:「來自鄉鎮企業的警報」。

註29:《勞動與爭議》1999年第5期第17頁:「1999年勞動爭議處理情況分析」。

註30:《新華文摘》2000年6月號。

註31:均見於《南方都市報》2001年1月6日A07版。

註32:《金華日報》2001年2月19日第1版。

註33:《周末》1999年3月12日第3版。

註34:「民工維權成本調查:追討1千億欠薪需3千億成本」,《中國青年報》2005年6月9日。

註35:《羊城晚報•新聞周刊》1998年10月22日~10月28日,第2版。

註36:《南方都市報》2000年1月17日17版。

註37:《南方都市報》2001年3月25日A06版。

註38:《羊城晚報•新聞周刊》1999年6月,總第130期。

註39:孫覆海:「深圳部分外來勞務工勞動安全狀況堪憂」,《工人日報》,1999年3月31日。

註40:《南方都市報》2001年6月9日,A18版。

註41:《中國經濟時報》1998年6月3日第3版:「鄉鎮煤礦為何事故頻發」;《中國礦業報》1998年12月2日:「腐敗:小煤窯之根」。

註42:據1996年、2000年與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報告。

註43:《南方周末》2001年4月19日。

(待續)

(作者授權發表 轉載請註明出處)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