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四十七)

【新唐人2014年1月16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十章 黑色經濟與黑社會組織的勃興

三、黑色經濟活動的載體:黑社會組織

在中國曾經銷聲匿跡幾十年的黑社會組織,自1978年以來又經歷過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零散化到組織化的過程。全國各省、區都有黑社會組織,廣東、廣西、雲南、四川、山西等省的黑社會勢力尤為活躍。1982年9月,深圳市發布了《關於取締黑社會組織的通告》,以後每年都取締和打擊了不少「黑社會團伙」(中國官方對黑社會組織的稱謂)。廣東省人大1993年11月16日通過的《廣東省懲處黑社會組織活動規定》,是中國首部承認中國有「黑社會組織活動」存在的地方性法規。進入90年代以來,中國大陸的黑社會勢力由於有腐敗官員在背後撐腰,膨脹極為迅速。統計資料表明,1992年至1999年8年間,全國警方共查獲並依法懲處各類犯罪團伙100餘萬個、涉案人員376萬名,其中有相當一部份是黑惡勢力。(註9)有趣的是零星見諸于報端的地方性數據與「最高人民法院報告」的匯總數據差距極大。以2001年為例,《中國青年報》報道,2001年四川省打掉黑惡團伙900個,抓獲團伙成員3,737名。(註10)《人民日報》報道,2001年吉林省共打掉涉黑犯罪團伙379個,抓獲成員1,820人,「治爆緝槍」成果顯著,共收繳各類非法槍支4萬多支,9萬多公斤爆炸物品。(註11)而200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則指出,2001年全國共審理黑惡勢力案件350件1,953人,而這一據報比2000年各「增加了6.3倍和3.8倍」的數據明顯低於上述兩省任何一地的數據。(註12)中國統計數據之不真實於此可見一斑。

自2000年歲末始,中國大陸國家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始了為期10個月,代號叫做「獵狐」、「怒潮」、「零號」、「狂飆」等打黑專項行動。從公布的事實來看,中國各地已形成為數不少的黑社會組織,按其類別分析,最主要的是「地緣型」黑社會組織。中國的地緣系統是按國家─省─市─縣(或大區與小城鎮)─鄉─村(或居民區)──鄰里七級劃分,據此,當今中國大陸地區地緣型黑社會組織一般以省或市或縣或鄉或村組成。這些地緣型黑社會組織性質的基本成員是企業職工、待業青年或農民,基本關係是朋友關係,有部份黑社會組織已形成了較嚴密的仿直線制組織結構,並制訂了嚴格的組織紀律,成員之間等級較明顯,並常以虛擬的血緣關係(以兄弟、義父、義子互相稱呼)作為維繫組織的紐帶。此外還有血緣型(基於成員間的血統關係或生理聯繫而形成的)與業緣型(基於成員間的某種犯罪職業的聯繫而形成的)黑社會組織。三者之中以地緣型+血緣型為主要形態。

從2000年這輪「掃黑」的結果來看,可以說中國的黑社會組織已經從一般性團伙犯罪、集團犯罪的階段進入有組織犯罪的高級階段──黑社會犯罪;從黑社會的關係網路來看,黑社會勢力已經深深滲入中國政界。

1、成熟的組織結構與管理方式

從已有的調查材料與破獲的黑社會組織來看,中國大陸的黑社會組織一改原來團伙犯罪臨時拼湊的現象,犯罪組織化程度越來越高,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組織規則」與管理方式,其特點比較明顯:基本成員固定,並且多是職業罪犯;有一套分層級呈金字塔型的組織指揮系統,實行垂直領導。居於最高層次的是被稱為「老大」或「領導」的首惡,在其之下一般還有「老二」、「老三」等,依此方式排定座次;職務分工各有不同,比如四川資陽「黑豹」集團內就設有「總管」、「打手」、「殺手」、「後勤」、「踩點」等職務稱謂,有時候還有「降職」或「撤職」等處罰。「老大」身邊常有專門為其出謀劃策的「智囊團」或「顧問團」,由這些「軍師」決定行動計劃。下面則有人專管殺人搶劫,也有人經營合法產業,為他們洗錢;有一套按等級分配的財產與福利保障制度,有嚴酷的幫規和保密制度,違反者或變節者將受到殘酷鎮壓。

四川省公安廳刑事偵察局發表一份調研報告指出,現在有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開始模仿現代企業管理模式,比較典型的是該省宜賓縣的「狄紹偉集團」,他們制定了《員工手冊》共四章十七條,儼然是他們的「刑法」,內容含對出賣、背叛、損害組織利益,不服從命令的處以割舌、挖眼、切指、斷雙手、斷雙腿等處罰,直至處死。從總體上看,對傳統民間幫會和舊有黑社會組織的繼承,再加上對國際成熟狀態的黑社會犯罪方式的模仿,形成了現階段中國黑社會犯罪的獨特形態。這種專業化的犯罪組織,與國外尤其是港、澳、台一些黑社會組織沒有什麼區別。只是中國政府不肯承認現實,非得採取掩耳盜鈴的方式,規定媒體只能談「黑社會活動」而不許說「黑社會組織」。

黑社會組織成員的年齡結構有年輕化的趨向,其中有相當部份是負案在逃、批捕在逃、勞改釋放或解除勞教的人員,有很多人犯過命案,他們年輕氣盛,完全不受道德約束,行事果斷,手段殘忍,有職業罪犯的冷血特徵。還有部份成員是受過正規軍事訓練的退役軍人,這些人往往是黑社會組織的骨幹成員,因為他們懂武器使用和作戰知識,了解警方慣常的破案方式,並且容易利用「戰友」關係和「白道」(政府組織)接上關係。

從現狀來看,黑社會組織的武器來源日漸豐富,裝備越來越先進,原來他們多用獵槍、自製的土槍或搶來的槍支。現在,隨著經濟力量的膨脹,黑社會組織購買從邊境走私的槍支成為風氣,有些槍支甚至是中國政府賣給該國政府的,通過一定渠道又流回中國。

技術手段的發展,使得黑社會組織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在作案前,他們反覆踩點考察作案現場,了解作案對象內部情況,收集各種可能的資料,計算作案時間和逃脫路線,準備多套方案供選擇,對採取何種具體手段反覆進行研究、比較、實驗。有的在巨額詐騙案中,精心設套,一旦案發,事先聘用的「法人代表」就被推向前台,代他們接受法律懲罰。他們一旦得手,往往借用比較好的交通工具迅速脫離案發地點,頭目則迅速轉移到別的城市,甚至逃到境外。所以在實施對團伙頭目的追捕中,往往要投入大量警力和花掉大筆經費,比如福建建陽某團伙頭目呂偉在案發後先後流竄北京、上海等幾十座城市,在當地也居無定所,經常半夜換宿,警方投入數百個工作日,花費幾十萬元,才將其捕獲。

2 、黑白合流:黑老大戴上「紅帽子」

從各種調查材料與已偵破的大案來看,這些黑社會組織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迅速崛起,並在其所在地呼風喚雨,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早已與當地的政要們──首先是與公安部門的官員們沆瀣一氣,形成了一種保護與被保護人的關係。與西方黑社會組織相比,中國大陸的「黑白合流」還有個特點:西方黑社會組織結納的權力部門主要是警察及司法部門,而中國黑社會組織的觸角更深,不少政務官(各地黨組織與政府部門)與事務官(工商、稅收以及銀行)都成了黑社會組織的有力靠山,部份黑社會組織頭目還具有各種政治身份,戴上了各種「紅帽子」。如浙江溫嶺的張畏,除了「黑社會老大」這一身份之外,他還具有跨省份的8個其他身份:原湖北省宜都市政協副主席、台州市青聯委員、浙江某報社名譽社長、台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浙江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上海東盛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溫嶺恆基實業有限法定人兼總經理、台州新世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前4個頭銜,是張畏採取各種手段,向政界滲透,以尋求庇護時得來的。被張畏一案所牽涉到的67名黨政要員當中,有市長、市委書記、公安局長及黨政幹部42人、司法幹部15人,金融機構幹部10人。張宅門前掛著「溫嶺市公安局重點保護單位」的銅匾,故當地人稱張畏領導的黑社會組織為「紅色黑幫」。(註13)2000年處決的吉林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梁旭東,(註14)遼寧黑白兩道聲名顯赫的黑幫頭子劉涌,(註15)廣西百色黑幫頭子周壽南等人情況均與張畏相類似。(註16)所有這些披露的材料明白無誤地顯示,正是在各地政府官員關係網強有力的保護下,這些黑幫才得以在各地發展成為一種呼風喚雨的社會另類權力。

更為嚴重的是,公安部門最近的報告顯示,黑社會勢力已經滲入縣、市級政府內部,在政府內部選取「代理人」,參与安排地方、人大(縣市議會)與政協的領導人。通過這些公共權力系統的貪污腐敗者,社會公共權力蛻變成了黑社會魚肉百姓的幫手。這種警察與黑社會共同治理社會、「黑白合流」的局面,應該說是所有社會形態當中最糟糕的一種社會形態。

3、黑社會組織犯罪的國際化

中國港澳台地區成熟的黑社會組織向中國大陸滲透力量不斷增強,境內境外黑社會組織聯手作案的概率也越來越高。據查,這些罪惡活動的組織者往往利用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資金,並與內地一些黨政機關單位的官員拉關係,以獲得種種方便作案。80年代以來,其主要犯罪活動一是參与國際販毒與製造假幣,估計從福建沿海由「黑社會」團伙經手的假幣流入內地至少在100~200億人民幣,近幾年僅在福建一地就查獲冰毒1,000多公斤;二是倒賣盜竊文物。據國外媒體報導:近20年到達西方國家的中國文物比以往任何歷史時期的總和還要多,甚至連新石器時代的珍貴文物也大量流出;三是拐賣人口,近幾年已由拐賣婦女兒童發展為專門組織偷渡。這些罪惡活動當中,起「骨幹」作用的就是福建的黑社會組織,這個地區的黑社會組織以「走私」、「偷渡」和「國際綁票」聞名。最典型的黑社會組織是向海外非法移民而謀取暴利的犯罪組織――蛇會。據資料顯示,至1998年底統計,全省僅捕獲的境內外「蛇頭」就達1,400多名,截獲偷渡人員20,000多人,被遣返的多達30,000多人。90年年代以來頻頻發生的跨國綁架勒索案尤其引人注目,1993年起,福建省這類案件連續發生50多起,勒索贖金數百萬美元,涉及美、英、澳大利亞、泰國和中國港台地區。這類罪案是境內外黑社會組織聯手犯罪的典型表現。據現有案例和美國聯邦調查局提供的情報資料證實,發生在美國的綁架華人罪案全是在美國的福州人組織的黑幫勾結境內組織所為,他們在美國綁票后,再由國內同夥向被綁票者家屬收取贖金。這一名聲使得所有福建籍的護照持有人在出國簽證上受到連累,往往被歐美使館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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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9:《香港商報》2001年4月11日,「商報聚焦」版。

註10:《中國青年報》,2001年3月5日。

註11:《人民日報》2002年1月14日第6版。

註12:新華社2002年3月1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註13:中新網寧波2001年4月27日消息,「浙江溫嶺『黑幫老大』張畏的最後自白」。

註14:《南方周末》2000年 9月28日,「披著警服的黑社會老大」。

註15:《三聯生活周刊 》2001年03月09日,「瀋陽:豪賭市長與黑幫人大代表的發跡沒落」。

註16:新華社特稿:「瘋狂作惡終有報──廣西『打黑第一案』紀實」,新華社記者程義峰,南陽新聞網2001年5月17日。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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