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事件後 中共開始打擊網絡言論自由

【新唐人2014年03月08日訊】 (美国之音電) 中國當局開始了新一輪打擊互聯網言論的行動,對昆明「3.01」事件之後網絡空間出現的「不和諧」聲音給予查處和警告。受到警告的包括網絡大V。網絡觀察人士指出,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簡稱:「兩高」)去年出臺的關於劃定網絡言論法律邊界的司法解釋,壓制網絡言論自由,沒有起到正面作用。有資深媒體人指出,法律可以起到保護作用,但是中國的法律總是被政治運動取代。

*中國公安部:45人被查處*

中國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辦公室官方微博星期四(3月6日)發佈消息稱,有45人在昆明襲擊事件發生之後,因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謠言,故意製造恐慌情緒,擾亂社會秩序,被依法處以治安處罰。」消息稱,已經查明王某、劉某等45人在網上編造、傳播所謂「暴恐分子潛入某某城市實施暴恐活動」,「多地發生暴恐活動,死亡多人」等謠言信息。

*網絡大V受警告*

同一天,北京公安局網警官微「首都網警」發佈消息稱,「昆明暴恐事件後,接大量網友舉報,個別公眾人物發佈罔顧事實、混淆黑白、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希望警方處理。」這條微博提醒被舉報的公眾人物,「作為公眾人物,請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違法法律法規的,我們將依法處理。」

路透社報導,警方是應網友的投訴而採取行動的。北京公安局網警的官微沒有指出哪幾位公眾人物發表了傷害人民感情的網絡言論,但是在其微博中附加了媒體體羅昌平、大V李承鵬和網名「作家-天祐」的微博截圖。

其中李承鵬的微博內容是這樣的:「很震驚,很蹊蹺,忽然就衝進來這麼一幫人連砍帶殺,而且是衝著平民去的,這是甚麼路數」。李承鵬在這篇微博裡「引用」一名昆明記者的話,「從來不告訴你到底發生了甚麼,只讓你盲目地仇恨、莫名地恐懼、稀裡糊塗地活、不明不白地死。」 李承鵬在最後加了「只好逝者」四個字,後面跟著一連串燃燒著的蠟燭。

中國去年9月初發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對於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放任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並規定對此類定罪“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兩高」的司法解釋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可判入獄。

*野渡:網絡管控引發民眾逆反情緒*

中國言論自由、網絡自由觀察者、獨立中文筆會網委協調人野渡3月7日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政府對網絡言論自由的管控確實起到了震懾作用,但是在昆明事件發生之後,官方媒體沒有滿足民眾對整個事件真相的了解。他們自然會通過互聯網的平臺發表自己的看法。

野渡說:「應該說它去年查處了幾個網絡大V之後,對微博這樣的公眾發言平臺,還是有一定的震懾力的。去年開始,微博突然之間冷清了許多,許多網民抱怨說微博沒有好看的內容了。但是我們看到昆明事件之後,大家看到的只有官方的一些說法。而(事件)真正的原因根本沒有其它的可供查證的渠道。」

野渡說,所有的官方媒體都要按照新華社的通稿統一口徑,但是民眾無法從官媒的報導中了解真相,因此肯定會有各種質疑和追究真相的聲音。他說,昆明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非常大的震驚,關係到每個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公眾一定會通過網絡平臺發表自己的觀點。他指出,公眾希望了解真相的願望,恰恰是官方所害怕的。

野渡認為,官方對互聯網的嚴厲管控不但沒有正面作用,反而會引髮網民的逆反心理。

*周兵:官媒說真話 「謠言」自然消失*

香港資深媒體人周兵認為,泛泛地說,一個法制國家就是要在各個方面有詳細的立法。但是在中國法律經常被政治決策取代,他說:「中國的法律經常是被政治運動取代。比如說這一次中國的網警警告包括李承鵬等人,尤其是在昆明兇殺案以後,這個和前段時間習主席講的使互聯網的天空晴朗起來、陽光、正能量。我覺得這些都是有關係的。因此中國的法律經常被政治的決策取代,我覺得這是一個不好的現象。」

周兵認為,在中國,官方的話語空間跟民間的話語空間有很大的衝突。原因在於,官方的話語空間被假大空的內容充斥,而民間希望了解更多的真實信息,同時網民也希望通過網絡平臺發泄怨氣。周兵表示,在這個時候官方應該疏導民間的怨氣,而不是給他們扣上編造散發謠言等的帽子。

周兵認為,官方的話語空間如果真實的消息多了,網絡「謠言」自然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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