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望安省修法加強18號法案

安省18號勞工法案於今年夏天推出,目前已通過二讀,今天有勞工組織和個人在省立法聽證會作證,要求修改18號法案,加強保護工人的權利。來看報導。

江先生6個月前在士嘉堡一間工廠從事搬運和清潔工作。

江先生:今天早上公司打電話給我說,我們不要你了,我問為什麼,他們說工廠不要人,但我知道這不是真的,他們請來新的人。

江先生表示,這份工作是通過臨時工中介找到的,所以被解僱後無處可去,他還說,自己的工作要接觸許多化學材料,健康沒有任何保障。

目前安省18號勞工法案如果被通過,將包括:
最低工資根據通脹指數調整;
僱主與中介公司同時對於違反勞工法、侵犯勞工權益的事件負有連帶責任;
將追討薪金的追溯期由原來的6個月、特殊情形12個月增加到兩年,沒有金額上限。
禁收外籍員工招聘費

但有機構和個人認為,法案需要一些修改。
工人維權中心劉碚溪:在勞工法下面,工人有其他的權利,比如說工人的假日工資,年休假,還有其他很多權利,但是那些就不捆在一起負責,很奇怪,為什麼尊重這個權利,那些權利你不尊重,每個權利都應該是尊重的。

江先生:我希望18號法案幫助臨時中介的工人創造一個好的工作環境。

有學生機構表示,希望把18歲以下學生工的最低工資從10.3元調整到11元,與普通最低工資平齊。

目前此法案已在委員會討論之中,修改過後將進行三度辯論,如果通過將成為法律,但需要等六個月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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