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推移民改革 奧巴馬並非第一人

【新唐人2014年11月20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在線報導)本周,美國總統奧巴馬就將通過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s)的方式來推行移民改革,屆時有五百萬名非法移民將直接獲益,可謂影響深遠。但值得一提的是,這並不是美國總統第一次單方面推行移民改革。在奧巴馬之前,有幾位總統都實施過相似政策,就讓我們來一起回顧。

美國總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解決移民問題,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五十到六十年代。當菲德爾·卡斯特羅(Fidel Castro)率領起義軍奪取古巴政權后,曾有大批古巴移民非法進入美國佛羅里達州。出於種種外交和戰略原因,時任總統艾森豪威爾(Dwight Eisenhower)與繼任總統肯尼迪(John F. Kennedy)都沒有立即將他們遣返回國,而是給了他們暫時留在美國的機會。

艾森豪威爾與肯尼迪之所以選擇這樣做,是因爲當時華盛頓的政治條件尚不成熟,不能立即通過移民改革法案。這種僵持的情況持續了一段時間,直到1966年,約翰遜總統(Lyndon B. Johnson)才説服美國國會通過《古巴調整法案》(The Cuban Adjustment Act of 1966),使古巴人可以無限量來到美國,並讓當時所有來自古巴的非法移民都得到了大赦。

時過境遷,當里根總統(Ronald Reagan)上臺時,波蘭出現了大規模工會罷工和反政府運動。在莫斯科的強壓之下,波蘭政府實施了戒嚴法(Martial Law),對工會進行了嚴酷的鎮壓。於是,里根總統決定推行特殊移民政策,鼓勵波蘭難民逃往美國。

由於波蘭局勢逐漸惡化,這項政策一直延續到八十年代末期,但這並不代表裡根政府從未遇到任何政治阻力。批評者指出,中美洲國家的內戰也同樣混亂(如薩爾瓦多),而里根政府卻從未伸出援手,甚至一度拒絕來自這些國家的難民。此外,里根政府也停止接收來自非洲埃塞俄比亞的難民,無疑顯示出很強的偏向性。

即使如此,從總體上來説,里根總統與他的繼任者老布什總統(George H.W. Bush)都對非法移民比較友善(至少與現在的共和黨相比),尤其是老布什總統,他所推行的「家庭公平計劃」(Family Fairness Program)與奧巴馬的《夢想法案》和行政命令最爲接近。

所謂「家庭公平計劃」源於一項由里根簽署的大赦法案,該法案爲許多非法移民提供了合法身份,但他們的伴侶和孩子卻未能獲益,這就造成許多家庭出現了「分裂」狀況。因此,從1987年起,里根政府宣佈停止遣返這些沒有身份的伴侶和孩子。幾年後,新上任的老布什總統又擴大了這項政策,長期停止對一百萬名非法移民的遣返,這個數字占當時非法移民總人口的40%。

最後,小布什總統也利用行政命令解決過移民問題。在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Hurricane Katrina)席捲墨西哥灣,對美國南部造成巨大破壞,致使許多人無家可歸、流離失所,也失去了他們的各種身份文件。與此同時,受災地區也亟需勞工進行重建。

在這種情況下,小布什政府下令僱主不需再檢查勞工的身份文件,允許他們自由錄用。此舉遭到了國會保守派議員的強烈反對,但小布什政府並不爲之所動,理由是 「保護受到災難衝擊的合法居民」。該政策一直持續到奧巴馬上任,最終由於卡特里娜颶風已經過去很長時間,才被奧巴馬政府取消。近年來新奧爾良市(New Orleans)出現許多非法移民問題,也正是由此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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