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等涉嫌犯罪 依法必須辭職撤職服法!

據新唐人等多家媒體報導,香港警方在11月30日晚至12月1日再一次向民眾大規模施暴,這是自香港民眾發動抵制假普選行動以來,警方第三次大規模對手無寸鐵的和平民眾大打出手,惡意造成眾多民眾身體受傷。這是警方在一次越權執法,而且施暴的程度與惡意性、故意性普遍升級,行為與行動形同暴徒和流氓!而且是主動衝擊民眾,對已經後撤的民眾背後下黑手、對已經倒地的民眾仍然惡意施暴不止、對已經舉手服從者仍然將其推到施暴後帶上手銬,這是何等的野蠻與暴虐?在每一次的媒體報導的所有畫面中,幾乎都是警方主動向民眾發動攻擊,而民眾方卻表現為極大的克制。這就是梁振英、黎棟國們涉嫌犯罪的事實鐵證。

筆者已經說過:「在已經發生的事實真相上看,抵制假普選的訴求是在香港基本法層次面上的訴求,涉及的是上位法管轄範圍,下位法無權干涉上位法實施。依照上位法原則,行政長官應該按照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十三)處理請願,申訴事項。』這是特區行政長官必須依法履行的職責,而不是香港警方的職權範疇。警方如果阻止上位法實施就是越權執法,越權執法就是濫用職權、濫用警力,警方負責人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具體執行人如果執行了明顯違法的指令,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

梁振英作為上位法的主要執行者和下位法的主要執行者黎棟國,他們都是熟知基本法原則的,理應明白各自應該負責的法律執行權力,都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而且基本法還特別針對香港居民與行政長官行為關係有具體的規範,依據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特區行政長官應該依照基本法第(十三)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在民眾充分表達訴求的行動已經持續兩個多月的過程中,梁振英始終沒有採取和平有效的方法履行職務,甚至是玩忽職守完全不作為,等於是「因嚴重疾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無力履行職務」,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的規定,符合基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的行政長官辭職要件。事態發展到今天,梁振英當局已經沒有資格與民眾對話了,梁振英必須辭職。

由於香港民眾表達的訴求屬於行政長官的職責範圍,香港警方沒有資格越權執法,但是,香港警方的主要負責人卻一而再、再而三的越權執法、濫用警力兩個多月了,而且使用了法律絕不允許的過分武力,對民眾造成的故意傷害完全是超越執法權的施暴,完全是把警察當成暴徒使用,其行為已經涉嫌非常嚴重的刑事責任。依法應當立即撤職查辦,應當依法立即逮捕法辦。

還有香港高等法院下達禁制令的直接責任人,他們也是在越權執法,他們明明知道民眾的訴求是應該由行政長官負責的,為什麼還濫髮禁制令變相配合警方濫用職權?如果說在旺角下達禁制令還有點合理成分的話,那麼你們在港府門前下達禁制令就一點合理的成分也沒有,這是明顯的阻止民眾依法向政府表達訴求。你們有什麼權力變相禁止民眾與政府對話的權利?濫用司法權就不是犯罪嗎?

梁振英、黎棟國、高等法院下達禁制令的負責人等,他們都是涉嫌犯罪者,依法必須辭職、必須撤職、必須服法!

對於香港民眾來講,你們目前應該更清醒了,你們面對的不是政治對話者。它們是暴徒、是流氓、是代表紅魔惡黨對香港民眾實施迫害者,對它們犯下的罪行只有採取法律行動。我說過,香港沒有政治。因此,你們搞政治的做法實在是找錯了對象,它們不是搞政治的,它們是侵佔者,你們向它們表達政治訴求是抬舉它們,而它們是不識抬舉的。有人鼓動你們搞「升級」,那是中共特務在暗中搗亂。你們真的以為那是你們自己的想法嗎?中共特務是搗亂的高手,它們的勢力一直伴隨在你們中間,它們可能是老者的形象,也可能是其他的什麼支持者、和組織者形象,它們的言行已經把它們的目地傳達給你們,你們目前的行動與想法都是在它們還能夠控制的局面中。

中共當局與港府當局從一開始就是要鎮壓民眾的,只是它們一直沒有找到能夠「合理」的借口,它們鼓動「升級」的目地是為了破壞民眾運動的和平性,它們希望你們因為達不到目地而憤怒,它們希望利用警方故意施暴的方式挑釁和激怒你們,它們為你們準備了許多磚頭和用於進攻的武器,這些都是為了實施大規模血腥屠殺做準備。

不要認為它們不敢在香港殺人,只是它們還沒有機會這麼干。一旦它們認為時機成熟,早已經混雜在你們中間的特務們就會行動,它們的行動就會把民眾的行為抹黑成暴徒。而且,它們在30日晚間的行動中,已經有了更加接近實際的測試,它們的大屠殺計劃正在實施過程中。一旦大屠殺開始,你們今天站在街頭的和過去在它們黑名單上的「佔中三子」以及現在已經不出來的,都會被抓出來殺死在街頭。

其實,目前最危險的是那些現在已經不出來的人,特務們都盯住了你們,在它們下達大屠殺令之前,一定是要控制住這些已經不出來的人,這是它們最害怕的報復者,這是它們一定要屠殺的人。

在屠刀下膽怯是沒有用的,「佔中三子」以及現在已經不出來的人,劊子手決不會放過你們,你們從出來的那一天就已經是射出的箭了。但是,邪惡最害怕的是曝光,一旦大家都出來揭露它,它就徹底完蛋了。

孩子們認為:「11月30日晚發起的圍堵政總的行動失敗,沒能達到既定目標。認為,參与行動的市民力量不如9月28日,這是行動失敗的原因之一,所以希望有更多的市民能夠挺身而出,參与公民抗命,向政府施加更大壓力。」

我告訴你孩子們:你們的想法是錯的。你們的對手不是政治家,它們也決不會變成政治家的,「我要真普選」的訴求沒有錯,但是,你們實在是找錯了對象,在屠刀下還能搞政治嗎?

反迫害、促梁振英下台服法是最重要的,你們不把梁振英等等這些罪犯清除了,它們就真的會殺人的。目前,民眾最需要做的事,就是把罪犯們的犯罪證據公布出來,讓國際社會普遍知道它們的罪行是什麼。今後的行動中也要注意用錄音錄像的方法記錄它們的犯罪證據,不要指望媒體提供證據,其實在現場的有些媒體就是特務,它們在現場是為了破壞取證的。民眾們一定要自己錄音錄像,最好是人人都能做,採取任何行動之前都要首先做好這個準備。

你們的政治訴求只有在香港有政治的時候再提出來吧。

我認為香港的民眾是有勇氣的,中共和港府當局是非常害怕你們的,它們就像精神病患者一樣,覺得誰都會傷害它們,精神病患者施暴的目地是他害怕。我覺得大家的防護用具太多了,面具的後面很容易隱藏中共特務和那些故意搗亂分子。而且,你們防護的越好,警方就越是加倍使用暴力,你們在被打傷的時候,你們的護具還容易幫助施暴者掩蓋罪證。你們必須明白,在邪惡的屠刀下,你們的防護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絕食的方法更不可取,因為它們是沒有人性的,它們不是政治家、不會珍惜你們生命的。離開佔領區、不讓它們有任何用武之處,把你們的精力都用在法律行動上、用在向全體港人與世人講清真相上,這才是它們當前最最害怕的。

制止大惡的最好方法是大善,只有大善才能制止大惡。要制止大惡,民眾要首先制止自己心中的大惡,而不僅僅是在行為上和平。內心的和平與包容才是大善的體現,你們要爭取的民主其實就是一種洪大的包容,你們應該主動的與警方正面溝通,不要把所有的警察都當做你們的敵人,他們中絕對的大多數是有人性的,只要你們做到寬容和理性,他們就不會被邪惡驅使而行惡,有想行惡的也不敢行惡。如此才能制止邪惡之徒正在設計的大屠殺計劃,使它們的罪惡不能得逞。

只要全體港人一齊高喊「梁振英下台!」聲聲震天,這個傢伙就必定完蛋了。

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文章來源: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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