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被「殺雞儆猴」? 曝劉雲山批示重判

【新唐人2015年05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中國資深記者高瑜被中共當局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重判7年,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與強烈反響。近日,有海外中文雜誌引述北京知情者透露,北京第三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高瑜案後向上頭請指示如何判決,經層層上報,最後由主管意識形態的政治局常委劉雲山簽字拍板「重判」。

傳劉云山批示對高瑜重判

2015年4月,原《經濟學週報》副總編高瑜被北京中級法院以洩密罪判處7年徒刑。近日,有海外博訊雜誌發文引述北京知情者透露,「高瑜從2014年4月24日被捕,到同年11月21日才秘密開庭審訊,而且案件審畢後沒有依法律規定在三個月內宣判,而是突然宣布延後宣判,這其中發生的事,外界難以想像。」

據透露,北京第三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高瑜案後,也不敢擅自判決,就等待「上頭」指示如何判決。案件送到中央政法委,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也不能拍板;把案子報到中央書記處,而書記處又報送到中辦。知情者說:「最後是主管意識形態的政治局常委劉雲山簽字拍板『依法重判』。劉雲山的目的,就是要在新聞系統找一個靶子來恐嚇媒體。」他同時認為,經辦高瑜案的司法機構一開始就很清楚該案的法律依據不足,這是一個政治案件。

此前,在高瑜被捕後不久,與該案有牽連的海外媒體人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高瑜案是「劉雲山和劉奇葆試圖想在新聞系統找一個靶子來恐嚇媒體人」。他頻認為這個事件「顯示宣傳部門和司法系統在跟習近平作對,就是要給習近平造成難堪,破壞他的形象」。

高瑜案前情回顧

據公開的資訊,2014年4月24日,已70歲的知名女記者高瑜被北京警方逮捕。據稱其在2013年8月通過他人獲得了一份中共中央的「機密文件」的複印件後,將內容逐字錄入成電子版保存,隨後將該電子版通過互聯網提供給某境外網站負責人,該網站將文件進行了全文刊登。據信,這份所謂的「機密文件」就是俗稱「七不講」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

2014年11月21日,高瑜案在不公開的情況下開審,高瑜在庭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稱沒有非法向境外泄露國家秘密文件的行為,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2015年4月17日,高瑜因「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雖然高瑜對上述判決表示不服,當庭表示將提出上訴,但外界對二審的結果並不樂觀。

由於高瑜案關乎新聞自由,在北京法律界亦有爭議,西方新聞界更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因此,高瑜遭到重判,立即引發外界廣泛批評。

有輿論稱,高瑜案等一系列「洩密」案暴露了中共「一黨領導」體制的弊端:黨國不分,黨大於國,黨權高於法律,家長意志高於法意。在這樣的背景下,所謂法治只是個美麗的口號,新聞自由和評論自由,仍是中國民眾遙遠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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