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飈車案 車主被判拘役均不上訴

【新唐人2015年05月22日訊】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就公眾關注的4月11日北京大屯路隧道飈車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對兩名年輕司機判處拘役,並處不同數額的罰金。

5月21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這次飈車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於沐椿拘役4個月,罰款8000元人民幣;判處唐問天拘役5個月,罰款1萬元。兩人當庭對自己的飈車行為表示後悔並對因該事件受到傷害的人道歉,二人均表示不上訴。

據法院公告所稱,該事故中的傷者徐某曾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賠,但最終三方達成調解。而被告人家屬已向因該事故而毀損的道路設施相關單位賠償32萬餘元。

據了解,在中國,拘役與有期徒刑是有區別的。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犯罪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據公開的資訊,2015年4月11日晚上8時51分,唐問天駕駛牌照為京N****2的綠色蘭博基尼,於沐椿駕駛牌照為京N**458的紅色法拉利,出現在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隧道北沙灘段,相互追逐飈車。

晚上9時15分,兩車相撞,紅色法拉利失去控制,撞向左側護欄後才慢慢停了下來。而綠色蘭博基尼跑車的車身則騎跨在護欄上,整個車頭徹底損毀,道路上還散落著許多車身碎片。該事故造成唐問天車內一名24歲徐姓女子腰椎爆裂性骨折。

事故發生後,經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事發時唐問天駕駛的蘭博基尼時速達179.3公里;於沐春駕駛的法拉利時速165.1公里。而事發路段的限速為每小時60公里。

這起車禍發生之際,正值好萊塢電影《速度與激情》(台灣片名《玩命關頭》、港澳片名《狂野時速》)在中國大陸首映之際,兩者情節之相似引來了網民關注,甚至新華社英文電訊報道這次判決時也以此為標題。

有陸媒報導稱,現年20歲的于某是吉林省長春市人。這次事故前,那輛法拉利有違法紀錄未處理。其母為張某,曾在東北一家從事石油行業的公司擔任副總。于某於2014年3月加入了一個在北京成立的豪車俱樂部。

現年21歲的唐問天是北京人。據稱,他的蘭博基尼是炒股掙的錢,加上唐父贊助一部分資金買來的,由於一直沒搖到號,唐問天的蘭博基尼用的是父親之前的號牌,但在前擋風玻璃上貼了一張臨時牌照。該車在2015年2月和3月共有5次違法行為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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