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投票權法50週年 紐約籲恢復聯邦監管

【新唐人2015年08月07日訊】8月6號是美國《投票權法》誕生50週年。法案規定,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種族和膚色而被剝奪投票權。美國各地在紀念的同時,也呼籲加強法案的權利。

1965年,在美國民權運動高漲的時期出臺的投票權法案,50年來經過不斷的修改。但是現實中還是有各種各樣的問題。今天在50週年紀念日,紐約的民權團體和國會議員再次集會要求修改法案。

投票權法案第五部分針對過去歧視問題比較嚴重的地區,包括紐約的曼哈頓、布朗士和布魯克林,要求任何投票法規的改動需要上報聯邦批准。

紐約國會眾議員納德勒(Jerrold Nadler):「當年有效的鼓勵人們投票,南方黑人選民幾年中從5%上升到70%。」

但2013年這部分條款被最高法院的裁定廢除。各州可以放手制定自己的規則。集會者要求國會恢復這部分法規。

紐約國會眾議員孟昭文:「各州企圖出臺自己的法規,使得投票不那麼容易了。這會傷害到美國的很多人。我們應該是鼓勵大家出來投票,而不是阻止他們投票。」

孟昭文認為,如今的歧視與50年前表現不同,手法更加隱蔽。

紐約國會眾議員孟昭文:「我看到第一次投票的人,有的含著淚水,但是會被要求出示護照,或其他文件證明自己是公民,就因為他們的長相不同。」

投票權法案的語言條款出臺後,1990代,曼哈頓、布魯克林和皇后區出現了中文選票。2000年,皇后區出現了韓語的選票。2010年,增加了孟加拉語的選票。亞美法律援助處Jerry Vattamala介紹,選舉局1994年在做中文選票時,沒有把候選人的名字翻譯成中文。根據亞美法律援助處就是利用投票權法第五部分的條款,要求聯邦糾正這一做法。如今第五部分被廢除。

亞美法律援助處民主項目主任Jerry Vattamala:「今天再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就沒辦法了,失去保護了。」

參加集會的民權中心和工會組織代表,以及國會眾議員傑弗里斯等都強調投票權的重要性,要求恢復聯邦監管

新唐人記者蘭青、韓瑞紐約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