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記者高瑜「泄密案」二審被判五年

【新唐人2015年11月26日訊】北京資深記者高瑜被控涉露國家機密案,今天(11月26日)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高瑜被指在2013年將一份中共黨內文件涉露給美國中文刊物《明鏡月刊》,於今年5月一審被裁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她在一審中被判刑7年。

71歲的高瑜2014年4月24日突然與外界失去聯繫。5月8日被北京警方以「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刑事拘留。

高瑜曾擔任《經濟學周刊》副總編。在1989年的民主運動之後被關押約15個月,官方稱其所寫的一篇文章為「動亂和叛亂」的藍圖。她在1993至1999年期間又因洩露國家秘密的指控被判刑。

责任编辑: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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