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州日報社長戴玉慶受賄案 二審判刑11年

【新唐人2016年07月22日訊】(新唐人記者歐陽靜綜合報導)原《廣州日報》社社長戴玉慶受賄案7月21日公布二審結果,廣東省高級法院維持一審原判,判處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判決書稱,2006年至2012年,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廣州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收受下屬和某醫科大學及其附屬醫院賄賂共246.9萬元。

據悉,戴玉慶於2012年7月被廣州市紀委立案調查,去年4月一審被判刑11年後,提出上訴。

港媒東網報導指,戴玉慶不服上訴,原因是他認為因舉報時任廣州市委宣傳部長、市委書記的中共江派前常委曾慶紅妻姪女王曉玲,而遭到陷害。

此前據海外媒體報導,2014年在東菀兩次開庭中,戴玉慶均當庭翻供,稱之前是由於迫於廣州市紀委壓力而承認受賄行為。他還當庭舉報了曾慶紅妻姪女王曉玲,稱因王曉玲侵吞廣州日報社資產被他知道後,他進行抵制從而被其迫害,他還對王曉玲的親屬進行了舉報,稱其親屬涉嫌粵傳媒股票內幕交易。

報導稱,王曉玲曾經要求他以廣州日報社名義投資300萬元給一個文化基金會。戴本人雖然不太願意,但還是按照王曉玲的意思做了。

法廣今年1月引述《外參》雜誌主編賀蘭若的話稱,王曉玲的無法無天並非從戴玉慶案開始,從2003年開始,紀委就陸續收到幾萬件關於王曉玲的舉報信,而且其中很多是實名舉報。賀蘭若表示,因王曉玲是曾慶紅的內侄女,多年來才一直平安無事。

曾慶紅家族醜聞陸續被拋出,去年,官媒發表題為《大清「裸官」慶親王的作風問題》的文章。提到慶親王的諸多作風問題。文章還提到當前反腐不存在「鐵帽子王」等。被外界解讀為是指江派二號人物曾慶紅。今年4月,「巴拿馬文件」曝光,曾慶紅也榜上有名。

大紀元4月上旬獲得獨家消息,曾慶紅傳已被習近平控制,被軟禁在北京家中,出國等均受限。

責任編輯:趙雲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