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狀告馮小剛 「為潘金蓮正名」

【新唐人2017年03月22日訊】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領銜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後,引發中國潘氏宗親會不滿,認為有損潘氏名譽。廣東增城的農婦潘金蓮將馮小剛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3月21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是根據著名作家劉震雲的同名長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改編,講述了一名叫李雪蓮女人,因為被前夫罵做「潘金蓮」,為了還自己一個清白,堅持告狀20年的故事。

《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後,一度在大陸熱播,並獲得多個國際獎項。但另一方面,該片也引起潘氏宗親會不滿,認為有損潘氏名譽。來自廣東增城的農婦潘金蓮,更是將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9人告上法庭。理由是「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

在中國,潘金蓮是一個家喻戶曉的歷史人物,中國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中,把其塑造成一個既聰明機變、美麗風流,又是個心狠手辣、寡廉鮮恥、搬弄是非、淫慾無度,成為陰險、妖艷、淫蕩、狠毒的典型,以美女蕩婦的形象揹負千載罵名。

此後,潘金蓮被幾度演繹而活在戲劇舞臺文學作品中,《金瓶梅》一書更是把潘金蓮的故事加以創作,對其所謂的經歷、性格、生活等進行多方面進行補充,塑造出一個美麗風流、心狠手辣、搬弄是非、淫慾無度的女人。

潘金蓮在起訴書中寫道:據中華書局出版的《清河縣誌》第0781頁記載:潘金蓮乃是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賢妻良母。《我不是潘金蓮》一書,歪曲歷史事實,將潘金蓮醜化成不正經女人的代名詞……

據報導,今年剛好60歲的原告潘金蓮是增城市的一名普通農婦,在鄉下生活了幾十年,罹患癌症。

潘金蓮弟弟說,潘金蓮的兩個孩子,年幼時,村裡的孩子欺負他們,在上學路上喊某某母親是潘金蓮,引來一路嘲笑。

潘金蓮愛人老陳也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有時候也會被人戲稱為「武大」,這讓他很是難過。

潘友發說,自己去年到一個水泥廠參觀,當兩名老闆得知自己姓潘時,嘲笑說潘家出了個名人叫潘金蓮,本來談好的生意也黃了。

《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後,老人們都在念叨潘金蓮,他姐姐嚇得好長一段時間不敢出門,也不與人交流。「半夜睡不著覺,身體越來越差。」

潘金蓮的親友稱:「她的日子可能不多了。」她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為潘金蓮和潘氏族人正名。

潘金蓮的起訴得到了海內外潘氏宗親的廣泛支持。潘氏宗親會也藉機,發起「為潘金蓮正名」行動。去年9月11日在安徽合肥舉行座談會。

還有潘氏族人寫了倡議書說,凡我潘氏族人很多人都受過外姓人「你是潘仁美,你是潘金蓮」的侮辱和傷害。發起正名行動的初衷是讓文藝名人、媒體不敢輕視潘氏宗族的力量,從今往後不敢再拿潘氏先人肆意炒作詆譭。「正本溯源,還原歷史」。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均未現身法庭,只委託了律師參與庭審。

庭審中,原告認為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旁白說「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金蓮」,構成了對原告的名譽侵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同時索賠損失費1000元。

但被告方認為電影並未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不同意庭外調解。法庭宣佈休庭,4月19日宣判。

(記者湯圓報導/責任編輯: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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