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進展:警遭處分 于歡母涉非法吸存

【新唐人2017年05月27日訊】近日,山東聊城市警方宣布,「辱母殺人案」中,于歡的母親蘇銀霞及女兒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該案多名當事警員受到處分。

綜合媒體報導,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二審在即,5月26日,山東省聊城市公安官網發布消息,早前接獲舉報,指蘇銀霞及女兒于家樂(即于歡的姐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調查後證實涉額高逾2千萬元人民幣,涉及50多名民眾,目前案件正在辦理。

陸媒記者獲悉,5月26日,山東聊城冠縣紀委對于歡案處警警察作出處分。多名警員遭處分、行政降級處分、辭退及行政記過處分等。

冠縣紀委的調查稱,2016年4月13日,冠縣崇文派出所副所長郭增金帶領警員王斌、張憲超、輔警趙一鳴在處置蘇銀霞警情時,未能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警員朱秀明帶領輔警宋長冉、郭起志在處置源大工貿公司警情時,在多名討債人員限制蘇銀霞、于歡母子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對現場局勢穩控不力。

另外,5月26日,山東省檢察院的調查通報決定,于歡案中,聊城市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警察朱秀明等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通報稱,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上述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據5月26日晚聊城市公安局官網發布消息,于案中帶頭追債者吳學佔等人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吳學佔團夥的18名涉案成員,除了被于歡刺死的杜志浩外,其餘17人已全數落網。

消息稱,該團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侵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犯罪。目前案件同樣正在辦理。

2015年4月,在11名高利貸討債人員用極端手段上門追債時,22歲的于歡因母親受辱,而殺死了一名追債人。「辱母殺人案」早前曾引發大量輿論關注和討論。

(記者李倩倩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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