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遠雄4大弊案起訴31人 趙藤雄遭求刑24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0月31日訊】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4大弊案,今天偵查終結,北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在押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等31人。趙藤雄總共被北檢求刑24年,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依圖利罪起訴,被求處10年徒刑。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 周士榆:「本署偵辦遠雄集團趙姓董事長等人涉嫌行賄,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等,前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李姓局長涉嫌圖利及偽造文書,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許姓執行長,涉嫌圖利,新北市議會周姓議員,涉嫌行收賄、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前內政部營建署洪姓主任秘書,涉嫌收賄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署以檢察官團隊辦案模式進行調查,於今日偵查終結,共起訴被告31人,緩起訴被告13人。」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總共被北檢求刑24年,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被求處9年徒刑,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因為大巨蛋部分,被北檢依圖利罪起訴,求處10年徒刑,至於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是否涉及不法,將另案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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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北檢今天新聞稿指出,調查大巨蛋弊案(議約圖利、消防審查)發現,李述德在案發時擔任台北市財政局長,藉由擔任甄審會主席及議約主談人的優勢,違法變更興建營運契約草案、設定地上權契約草案原公告內容,逕行增訂地上權及營運資產處分的例外條款,以利遠雄巨蛋聯盟興建地上權住宅銷售謀利計畫,使得台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地上權及資產營運控管機制門戶洞開。

此外,李述德也涉嫌違法變更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原公告的違約金條款,讓遠雄巨蛋聯盟在每次違約時,可以減付新台幣600萬元;另外,李述德也違法變更營運權利金條款,使遠雄巨蛋公司獲得在大巨蛋開始營運後50年間,不須支付營運權利金,估計達30.42億元。

大巨蛋消防審查部分,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涉嫌濫用職權,違法指示下屬核發評定書,使遠雄巨蛋公司不當取得建造執照,影響大巨蛋防火避難安全,在北檢偵辦期間,還把責任推給顏姓下屬。

在財報不實、特別背信等案中,趙藤雄等人涉嫌自民國96年6月起,在遠雄人壽公司相關14個工程中(契約金額達207億餘元),隱匿關係人交易,並以顧問費名義墊高工程款,從中獲利,詐取鉅額款項,損害稅捐機關管理稅捐對象的正確性,也讓遠雄建設公司間接受到6億多元的損失。

遠雄企業團4大弊案中的另一案,就是涉嫌賄賂新北市政府官員、新北市民代,護航遠雄企業團在土城及新莊的土地開發弊案。

新聞稿內容提到,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為圖謀其實質掌控的勝益營造公司,承攬大巨蛋土方清運工程利益,及其買屋差價的不正利益共計1885萬餘元,利用其議員身分、職權及影響力護航遠雄集團在新北市轄內的土城開發案、新莊安泰段開發案,以及協助遠雄取得新店土地農用證明。

其中,周勝考為使反對土城開發案的新北市議員林銘仁「閉嘴」,透過張姓友人拿200萬元給林銘仁,但遭林銘仁拒絕;趙藤雄也以價值10萬多元的人參禮盒、遠雄悅來飯店4天3夜的免費食宿,賄求新北市政府城鄉局海姓審議科長,要海姓科長協助推動土城開發案、新莊安泰段開發案。

另,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涉在7個眷村改建案中,向遠雄建設、冠德建設、昌益建設共索賄1億2000多萬元,今天也被北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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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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