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人類罪追責無限期 中國仍有罪行正在發生

【新唐人2017年11月22日訊】穆拉迪奇因犯下反人類罪,被判無期徒刑。但是,此刻就在中國大陸,依然有反人類罪行正在發生,而這些可怕罪行的主犯們至今依然沒有得到法律的制裁。

二戰後的紐倫堡大審,第一次確立了「反人類罪」和「戰爭罪」等罪名。

1998年的《羅馬規約》,進一步明確「反人類罪」是指,國家或組織,為推行攻擊平民的政策,廣泛而有系統地,對平民進行謀殺、酷刑、強姦,以及政治、種族或宗教迫害等。

朱婉琪:「我們從聯合國一連串的酷刑報告可以了解到,今天在中國大陸對於法輪功學員所進行的滅絕、酷刑,可以說是當前還在進行,還沒有被繩之以法的「反人類罪」的典型。」

中共黨魁江澤民1999年下令鎮壓法輪功,並下達了「名譽搞臭、經濟截斷、肉體消滅」的滅絕政策。

18年來,聯合國人權報告,以及人權組織「大赦國際」、「自由之家」等,記錄下數以千計的法輪功學員遭酷刑、性侵、甚至虐殺的案例。

法輪大法明慧網統計,目前至少有4154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但由於中共信息封鎖,真實數字可能不止於此。

另外,多個醫學法學專家及團體,也都調查證實,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的器官用於移植。美國國會還因此通過了343號決議案,譴責中共強摘器官暴行。

「海牙國際法庭應調查中國無時不在發生的、粗暴踐踏人權和反人類的罪行。」

活摘器官是反人类的罪行,太可怕了。

「正在進行的反人類罪行必須停止,那些參與者必須被繩之以法。」

為了中止這項反人類罪行,法輪功學員已在全球30多個國家,把江澤民等近60名中共高官告上法庭。

過去2年來,全球31個國家地區的252萬人,也向中國兩高刑事舉報江澤民,要求審判江澤民的反人類罪。

朱婉琪:「我們必須嚴肅的說,法辦江澤民結束迫害,不僅是中國的當務之急,也是全人類在20世紀,面對二次大戰納粹進行種族滅絕政策之後,再次面對中國的、中共的群體滅絕政策的一個重要的表態問題。」

反人類罪的原則之一,是「罪責自負」,不得以「執行上級命令」為由免除責任,並且無限期追訴。

新唐人記者林瀾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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