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申領大陸居住證 全球所得可能被課稅

【新唐人2018年08月28日訊】中國大陸9月1號起將正式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用於在大陸證明身分。但有財稅顧問公司高管指出,由于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也在修訂中,申領「居住證」的港澳台人士未來可能要在大陸繳納全球個人所得稅,建議台灣民眾暫緩申辦。

中共國務院8月19號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根據第二條,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9月1號起可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居住證」。

目前的台胞證號碼只有8碼,而申請後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和大陸居民的身分證一樣,為18碼。可以享有居住地的一些基本公共服務,或者申領駕照,購買火車票,辦理金融服務等。

不過,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提醒台灣民眾,大陸前不久對《個人所得稅法》提出了「修正案草案」,正在徵求意見。根據第一條的修改,外籍人士在大陸如果被認為是「稅收上的居民」,那麼他在海外所得要在大陸交稅。

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什麼樣叫做『稅收上的居民』呢?依照今年度要新修正的這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來講,它是兩種情形,一個是在國內有居所,固定的居所。另外一個就是在國內一年居住超過183天。」

李仁祥分析,台灣民眾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後,很可能被認為符合第一種情形。

李仁祥:「因為『國內有住所』不是那麼的明確。以大陸同胞來講就是國內有戶籍麼。但是港澳台的又不可能有戶籍。那因為以前又沒有居住證,那現在有了居住證,那我擔心的是說很容易被等於是在國內有居所。這種可能性就是看主管機關怎麼去解釋。如果我從字面從邏輯的判斷,我覺得可能性會超過50%。」

李仁祥建議有台灣民眾暫緩申領居住證,等這個修正草案正式通過立法,並明確會不會因為拿到居住證被定義成「稅收居民」後,再來決定。

李仁祥:「那可能有一些人會從政治的(角度)考慮說,哎呀是不是叫大家不要去申請?我這個完全是從財稅的角度提醒不要急著申請。」

另外李仁祥分析,真正令人擔心的是第二種情形。現行的稅法只對在大陸居住滿一年的外籍人士的海外所得課稅,但修訂後等於減半。

李仁祥:「新的規定變很嚴格。它說只要你一年裡面居住(在大陸)183天,那你的全球所得就要在大陸繳稅。這個是所有港澳台的人都應該要擔心的。那你說你一般在中國上班工作的人,你怎麼可能跟老闆講說我一年要請假,或者到國外去半年,所以你就做不到,這個才是比較致命的問題。」

李仁祥表示,另外大陸的稅法還和台灣的法規互相抵觸。兩岸也不像中國和美國之間有「租稅協議」等協商機制。

李仁祥:「台灣的稅法就是說,台灣人在大陸賺的錢要回台灣交稅。那大陸的稅法說,只要你台灣人我認定為你是(稅收)居民,那麼你台灣賺的錢要回大陸交稅,所以兩個政府對這個事情的看法又會起衝突,那又沒有協調的機制,讓老百姓無所適從。」

另外,在大陸居住的台灣人在香港或其他國家的收入,此前也屬於個人海外所得不用向大陸交稅,但將來如果被大陸定義為「稅收居民」,也會被課稅

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月底將由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會議二審。預計明年1月1號實施。

採訪/常春 編輯/尚燕 後製/周天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