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9億罰款不多?律師:僅算中等處罰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0月03日訊】大陸影星范冰冰偷稅漏稅案終於落地,被中共官方判罰近9億人民幣,免於刑事處罰。有陸媒計算范冰冰近幾年收入,認為其「應該可以勉強承擔」該巨額罰金。中國律師指,當局沒有給予范冰冰最高限制的5倍罰金,只算中等處罰。

大陸一家財經雜誌10月3日報導,范冰冰連續5年收入居中國大陸名人之冠,2017年收入達3億元,2016年2.4億元,2015年1.28億元,2014年1.22億元,20131.1億元,合計高達9億元。

此外,范冰冰名下還有多家公司,其中範本人擔任法人代表的共5家,擔任高級主管的9家,另外入股的有7家。

報導指,再加上其他不為人知的收入,如房地產及投資獲利等,范冰冰「應該可以勉強承擔」這筆巨額罰款。

另有陸媒引述律師分析稱,中共稅務機關如果認為逃稅人不構成刑事責任,可以不向公安機關移交案件。而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也不會就此類案件主動進行刑事偵查。

律師並指,針對范冰冰,當局沒有按照最高限制的5倍處以罰款,應該屬於中等程度處罰。

不過,該篇文章很快就被刪除。

新華社日前報導,范冰冰因「陰陽合同」行為涉及逃漏稅,被處罰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罰款共8億8394.6萬元,若在限期內繳清則可免於追究刑責。

有輿論把此案與早年女影星劉曉慶逃稅被囚422天進行比較,認為范冰冰逃過一劫。

2002年,劉曉慶被指逃漏1458.3萬元稅款,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總計欠稅款超過2000萬元。因此,劉曉慶被判刑入獄,服刑期自2002年6月20日至2003年8月16日。

外媒消息指,劉曉慶是因為得罪時任中共黨魁江澤民而遭打擊報復,江當年發話「只給她留一條命」。近年來,江澤民勢力衰微,劉曉慶又高調復出。

(記者穆峰宇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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