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華為絕地反擊能否挽回危局?

編者按:時事評論員橫河最近接受希望之聲的採訪。以下是採訪全文。

華為,反恐怖主義法,情報法

華為3月7日證實,已正式在美國法院對美國政府提告。外界認為,華為提告的敗訴可能極大。 (GREG BAKER/AFP/Getty Images)

橫河:我是橫河,大家好。

主持人:中美貿易戰的硝煙漸漸退去行將收官,最近大家關注的焦點又回到了華為,一個原因是隨著加拿大政府確認推進孟晚舟引渡程序,華為和孟晚舟也開起了絕地反擊的模式,分別在美國和加拿大對政府和政府官員提出了訴訟。第二個原因就是最近華為緊鑼密鼓的在世界各地展開一系列的公關活動,希望能夠洗白間諜疑雲。

這些招數能挽回華為的危機嗎?華為在美國和加拿大的訴訟能實現它的目的嗎?我們今天就來分析一下這個話題。在節目的過程中,我們歡迎您參與我們的討論,您可以通過Skype或者電子郵箱聯繫我們,我們的Skype帳號是hhpl;電子郵箱是:[email protected]

橫河先生,我們先來看一下,孟晚舟起訴加拿大政府官員的案件。她是起訴政府官員在她入境的時候侵犯她的憲法權利,要求索賠。這個起訴您覺得能成立嗎?

橫河: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也很難說這個能不能起訴。因為美國、加拿大都是法治國家,想起訴誰都可以起訴,只是說這個理由是不是充分足夠能夠贏官司,這就很難說了,你只要起訴就能立案的,這沒關係。

從常識來看的話,我認為似乎不是她想的這麼回事。因為入境這種情況是在一個國家的海關,在入境的時候,這個人所受到的要入境的國家的憲法保護,和已經在這個國家的人是不一樣的。

比如說,一般人在進入海關的時候,很多情況下會受到檢查,而且根本不需要什麼明確的理由,包括檢查是不是有違禁品,就是發現了真的犯罪分子的話,像毒犯的話,在查到毒品之前,查他行李的時候,他是無罪的。那是不是侵犯了他的權利呢?似乎所有的國家遵循的都是同一個原則。

其實在美國,即使是本土的警察在街上也是可以沒有理由去搜查人的,像紐約爭議很大的一個叫做「攔截搜身」(Stop-and-Frisk),就是(警察)看到這個人有懷疑了,就把他攔下來,這時候事實上沒有證據的,然後進行搜身。這個它有根據的。美國最高法院曾經有過一個判例,1968年的一個案子,在這之後沒有理由搜身是可以的。比較肯定的是他一旦入境以後,在大部分情況下就可以享受這個國家公民的憲法權利。

我想一般情況下,在海關被檢查3個小時是很正常的現象,這不太容易索賠的,因為這是民事訴訟,就是經濟索賠。因為如果有了這個索賠、賠償的案例以後,這個國家的邊境檢查就等於是形同虛設了,因為誰也不敢把人攔下來檢查這麼多時間,但是往往不檢查就有很多危險。所以這種情況,她能贏的可能性很小。

這個案子的訴狀裡面說,說是以例行邊防檢查為藉口,說怎麼樣拘禁她,搜查、審問,以獲取證據,然後才宣布她被捕了。她這麼說的。也就是說她承認確實是一個邊境的例行檢查,這種例行檢查應該是可以這樣的,她只是說以這個作為藉口。是不是藉口法庭可以辯論,但這就是觀點問題,而不是證據問題了。

另外她談到獲取證據,我想因為這是引渡請求,它並不需要加拿大來獲取孟晚舟的犯罪證據,犯罪證據是美國自己蒐集,所以這3個小時,我想很可能她所說的「獲取證據」,就是證明孟晚舟就是美國要引渡的這個人,我想就是這樣的,何況只有3個小時。

3個小時算什麼?加拿大兩個公民,一個康明凱、一個史佩弗,被捕了3個月以後才被正式指控,說是竊取刺探中國敏感性信息和情報,說是觸犯了中國法律。3個月家人不能探視、律師不讓見,他們的權利呢?你至少得一視同仁嘛。

主持人:其實大家也都知道孟晚舟起訴的目的不在於贏官司,主要是想拖延引渡案的審理,您覺得這種拖延術有沒有用呢?

橫河:我覺得她就是為了表明她希望打這個官司,真正拖延這個引渡案不太可能的,因為孟晚舟在被捕的時候,是不是晚了3個小時宣布她被捕和向她說明她的權利,跟美國、加拿大之間的引渡是沒有關係的,他不會把它併到一個案子裡去審理。因為一個是引渡案,還有一個是她自己的民事訴訟案,是不同的法庭審理的。

孟晚舟起訴,因為它是民事訴訟嘛,所以即使贏的話,她也只是獲得一些賠償而已,儘管我認為她不大會贏。所以即使她的目的真的是拖延的話,也是很難做到的。

主持人:我們看到新聞報導說她昨天上了庭,主要是引渡案的庭,引渡的下一次聽證是5月份,這個跟她起訴家拿大官員沒有關係,是吧?

橫河:那個沒有關係的,因為這根本就不是一個法庭,我覺得法官壓根可能看都不看,就是她對加拿大政府的起訴案子,我估計他根本來不及看。

主持人:我們再來看華為起訴美國政府這個案子,昨天華為是證實宣布了在美國起訴美國政府,理由是美國政府禁止聯邦機構使用華為產品,是未經審判處罰特殊群體,違反美國憲法。這個理由它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橫河:從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腳,這就很難說了,因為這個得法庭來定。起訴,當地的法庭肯定會接受;它不像中國,中國可以你起訴以後,它壓根理都不理你,你也不知道這個起訴書收到沒收到,它都不承認,這就很難說。但是在美國他一定會接收的。

這個案子公布以前就有西方媒體透露了,跟華為自己宣布的情況是一致的,雖然一般的報導都說是起訴美國政府,除了美國政府的話,這是一個廣義概念的美國政府,三權並立,三個機構都作為美國政府,作為一個管理的層面。

其實要具體說起來的話,狹義的美國政府指的是行政當局,這裡它可以有兩個不同的被告,泛泛地說起訴美國政府。這兩個不同的被告,在指控上和法律應用上是不同的,當然現在它明確說了,是美國去年通過的國防撥款法案當中加入了禁止政府機構採購華為和中興產品,它說他是違反了美國憲法中不得立法剝奪公權的款項。據報導說,說是所謂「剝奪公權」是一種未經審理,就將某個個人或者團體單挑出來進行懲罰的立法行為。它這麼說的。

後來我去查了一下,因為很多人提到了這件事情,而且引用了英文,英文當中其實我查了一下美國憲法當中,第一章是第九款還是第十款,我不記得了,是有這麼一句話,它的意思就在兩種情況下是不能立法的,哪兩種情況呢?這裡用了一個英文單詞就是Attainder,這是一個法律;另外一個就是事後立法。這個詞原來的意思是由於叛國罪或者其它的重罪,聯邦重罪,被判了死刑以後,附帶的沒收土地和他的民事權利,是指這個。

附帶的沒收民事權利、剝奪民事權利可能指的就是像中國講的剝奪政治終身之類,大概這個意思。就是他不能為這種事情來立法,不能夠判他死刑以後附帶懲罰那些東西。

這似乎跟他們現在起訴的罪名好像不相干,憲法的字是一個沒改,是不是在後來的發展過程當中,最高法院進行了解釋,就變成今天這個解釋了,我不是很清楚。關鍵問題是,這件事情非常具有諷刺意味,因為美國憲法當時立憲法的時候,他保護的是公民的權利,限制的是政府的權力,而憲法的這一條還特別限制的是國會的立法權。

這個美國很有意思,他們在憲法當中有很多限制是限制立法權的。而這個立法權就是國會,它實際上是民意代表。所以反而是在限制某種形式的民意表達。我想,很可能就是說防止國會立法來侵犯公民權,特別是自由權。

這個是很特殊的,就是說它實際上排除了一種集體多數暴政的可能性。因為大家都投票的話,最終它就可以立法的話,那麼就對少數群體很不利。因為大多數人都同意了,可以鎮壓他們,就能鎮壓了,它用憲法限制了。但是那個時候呢,顯然美國的開國元勛們在制定憲法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是不是應該排除外國政府,或者外國代理人在美國土地享受同樣的權利。他沒有考慮這一點。這是第一個很有意思的事情。

第二個就是這個華為是來自中國的。中國現在在中共統治下是完全沒有憲政、有法不依,或者根本沒有法律,而且完全無視公民基本權利,是處於這麼一個狀態。這家公司是來自那個國家,也就是它是習慣於沒有法律狀態的;再進一步說呢,這個公司很可能就是在幫助那個政府剝奪本國公民權利;再進一步說呢,或者它真的有政府背景的,它就是政府本身。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的話,華為居然用法律訴訟的方法來質疑美國國會的立法是不是符合美國憲法,也就是說它在幫助美國人捍衛美國的憲法精神;而它自己和它所做的事情是保證在中國沒有任何憲政精神,沒有公民的權利。這是最具有諷刺意味的。

我想因為涉及到的是解釋憲法,因為它現在實際上就是涉及到憲法這句話能不能應用於它。這個其實倒是最高法院的案子。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嘛,它的職權不是具體判案子,而是解釋憲法,就這個案子跟解釋憲法有意義的,它就來接。

我不知道以前有沒有類似的案例,如果沒有的話,審理一下其實是一件好事。就是說把外國政府,或者是外國政府的代理人,能不能享受美國同等公民權利,外國公民在美國是可以享受同等權利的,但是外國政府能不能?這個我覺得應該澄清一下,就通過最高法院判案。雖然這個案子很可能到不了最高法院。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是對華為不利的。就是俄羅斯網絡安全公司叫卡巴斯基實驗室。這個案子呢,它其實也是,就是美國政府擔心這家公司的軟件會幫助俄國政府去收集情報,所以在2017年的9月份政府先禁止了它的產品。而且當年年底的時候,每年年底不是要討論下一年的撥款法案嗎?國防授權法,就寫進當年2018年的國防授權撥款法案。卡巴斯基實驗室以剝奪公權立法為理由起訴。就同樣的理由,跟華為一樣的。但是這個案子已經被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庭駁回了,美國的另外一個上訴法庭就維持了原判。這個案子呢,就是說美國是案例法,就是說只要有先例,他要贏這個官司就非常困難。

剛才我講的就是說,它說起訴美國政府,這裡講的是立法層面,就是起訴的是立法機構。另一種情況就是起訴美國政府,真正的政府,就是行政當局。當然我們知道它沒有這樣告,如果是那樣的話就更沒有道理了。

因為在這個問題上,美國政府是買家,自由貿易的最大的特點就是買家絕對有決定買你的、還是不買你的自由。美國政府作為買家,他完全可以不買華為的產品,不需要任何法律。你還能用法律訴訟來強迫人家買你的產品啊?還有這樣強買強賣的啊?這才是最最荒唐的事情。

華為在這次訴狀起訴的時候它還宣稱,就在記者招待會上說,禁止華為產品是限制了它的公平競爭,從而最終傷害美國的消費者。我就很奇怪,華為居然還知道世界上有「公平競爭」這句話。美國互聯網公司有哪一家能夠進入中國提供服務的?如果美國互聯網公司能夠進入中國提供服務的話,它肯定是有利於中國消費者的。難道華為這麼操心美國的消費者,卻對中國的消費者的權益絲毫不顧,是正常現象嗎?

主持人:從您剛才的分析來看,華為起訴這個案子呢,很可能就是以敗訴來收場。那孟晚舟的案子也大概達到不了她的目的。但我們知道孟晚舟她胡亂打官司這個很好理解,但是華為為什麼要啟動一個勝算不大的訴訟呢?它的目的在哪裡?

橫河:對,很多專家對這個好像都覺得比較迷惑,但大部分人都認為,似乎它的意圖並不在於贏官司,而是有其它的想法。我個人倒是認為這個官司不會是華為的主意,更可能是中共當局要這樣做。

因為華為它如果真的是一個它自己宣稱的私人企業的話,從任何角度考慮,它都不應該也不會去為美國國會的立法是不是違憲操心。而且從公關角度上看的話,它起訴了美國三權分立當中非常重要的立法權,代表民意的立法的這個分支,而且還把美國行政當局也帶進去了,因為它實際上講的是美國行政當局沒有權力去命令不採購華為的產品。所以這就變成了這個三權當中的兩個權已經被它當作被告了。

這種作法,從公關的角度上來看,它絕對是災難性的。也就是說,它即使贏了官司,恐怕市場也拿不回來,而且很可能就永遠丟了。當然你也可以這樣想,就是說反正你已經進不了這個市場了,所以就乾脆拼了!但是一個真正的私人公司會有這種想法的可能性真的是非常小,除非它瘋了。

我為什麼認為這個是中共當局的操作呢?就說讓華為起訴,華為就非得起訴不可。儘管對華為來說可能對它公司本身的利益是不利的,但是華為實際上正好和中共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它才能夠這麼順當的就去起訴去了。

當下我覺得正好是美中貿易談判緊鑼密鼓的時候,就說這個川普寸步不讓,中方已經做出了,就是現在美國披露出來的現在要達成的協議內容來看的話,中方是做出了重大的改變的承諾的,實際上是重大讓步啦。但是它不想被人看成是做了重大的讓步,所以中共需要在其它方面表現得很強硬。這些方面呢,以往它可以用金錢的方式來收買或者威脅,但是現在中共在經濟上沒有這個能力再像前幾年那樣大規模的去買通,或者威脅世界了。那麼怎麼辦呢?它就必須在其它方面表現強硬。

這個我覺得大部分是做給中國大陸的老百姓看的,也有一部分是做給其他國家看的,倒不一定做給美國看,是對其他國家,就是還沒有在華為這件事情上,或者是在全球戰略上跟美國一起已經轉變過來的這些國家,或者沒有完全轉變過來的國家,給那些國家看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對台灣顯示武力威脅、起訴美加政府,都是這種策略的一種表現形式。

主持人:那有沒有可能是華為它自己挽回形象的一種手段?比如說,因為美國政府說華為的設備它有安全問題。那如果華為不做一些表示的話,那比如說中國的消費者,包括其他國家的消費者,包括歐洲,包括歐洲政府等等,他都會考慮美國的這個說法吧。那它會不會覺得說美國市場反正我已經進不去了,但是我還可以爭取一下其它地方的市場。

橫河:有這個可能性,確實有人分析,但是有些專家分析認為,如果是要達到這個目的的話呢,其實威脅的程度大於公關的程度。別人馬上就會擔心的就是說,我跟你談談談,哪天談不好,你也來訴我這個政府。所以別人會害怕,更不會同情。

因為在這個角度上,要通過這麼強硬的官司,而且似乎是,至少從我們旁觀者的角度上來看是很沒有道理的這種強硬來進行公關,來改變自己公司的形象,這個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為這種結果往往會破壞自己公司的形象,跟它的公關正好是反的。

主持人:那麼我們最近確實看到了華為在全球進行了一系列的公關活動進行洗白,比如它說要開放總部讓外媒來參觀,在歐洲也開設了網絡安全實驗室,在西方主流媒體又打大幅的廣告,說你聽見的都不是真實的,你過來看看我們。那這一些措施您覺得會有效果嗎?

橫河:妳剛才講的最近一系列行動,其實它各個是獨立的,它的作用和它的效果是不一樣的。我們分開來講好了。在西方主流媒體打廣告,這個作用是不大的,美國選民受這一類的廣告影響很小,這一類的廣告就有點兒像美國這種競選一樣的,你打一次兩次是沒用的。你想想看,美國競選花費多少,絕大部分是用在廣告上。

所以說你要花這麼多的錢為了華為打這個官司,或者是贏得民心的話,實際上遠遠超出了華為能夠獲得的東西。選民其實受這個廣告影響是很小的,我不相信有多少人會去看這樣的廣告。而選民的意願是通過議員來表達的,也就是說這個廣告最終的效果會體現在立法上面。所以說這個即使有效,也不會很快出現的,

目前美國的情況是朝野都在進行,或者是正在完成對中共關係的轉型。這也是國會兩黨極少數完全一致的地方,就是對中共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要扭轉民意和國會的意願的話,非常困難。這是講的打廣告。

在歐洲開設網絡安全實驗室這個情況,這一個歐洲現在確實是膠著的主要地區,因為在一些非洲或者是第三世界國家的話,華為基本上是沒有對手的。而美國跟澳大利亞現在已經正式抵制了,歐洲現在是動搖不定。美國的立場很清楚,就是使用華為5G的,美國將從國家安全考慮來限制和那個國家情報信息交流。

華為這個5G對所在國的國家有沒有安全威脅?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其實是一個常識問題。有人否認這一點,他有的是個人利益,有的是集團利益。就是說對華為實際上的安全威脅,他故意視而不見,而不是說真的不理解。但是華為這幾天的這種進攻型的行為,對華為的公關,它絕對是一個抵消或者是副作用。

比較關注的是邀請外媒到深圳去參觀總部,我們知道至少有《華盛頓郵報》的記者,把他的邀請函晒出來了,邀請函裡面就談到了旅費和開支是全包的。也有《紐約時報》的記者說接到了邀請,是大使館發出來的。那這個我想是電郵,他沒有晒出來,但是這個肯定是真的。

最有意思的是,把那個加拿大駐華大使拉下馬的《星報》記者趙淇欣,她居然也接到了邀請函。底下跟帖很有意思,很多人表示說她去了以後很難保證不遭遇康明凱的命運,被抓起來了,就是說危害中國安全之類的。就是說加拿大人,至少絕大部分已經不相信中共的這種操作了。

《華盛頓郵報》的記者還提到說,如果有哪個記者接受這種全程免費的邀請旅行是一種恥辱!也就是說他不僅自己不去,他還堵了別人去的路。就在目前,從輿論和民意這兩個大的方面,輿論講的是媒體,這兩個大方面來看,恐怕這一次邀請作秀的參觀不會達到預期的效果,甚至都不會達到以前那種邀請作秀的效果。

因為我相信很難出現敢於接受邀請的媒體和記者了,尤其是大媒體和大記者一般都不敢去了。中共它慣於作秀,但是我是第一次看到它的這種邀請記者被這樣公開抵制的。所以說華為現在目前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名譽和媒體輿論當中,很有一點牆倒眾人推的那種感覺。

主持人:華為這幾年特別是最近為了挽回形象是做了很多的努力,那為什麼會遭遇這麼大的抵制?

橫河:這個跟華為當然有關係,但實際上跟華為有關,更重要的是跟中共有關,而這兩者實際上是同一件事情,嚴格地說,中共是唯一的因素。就有人當年曾經比較過,就是日本發達的時候,美國怎麼樣去壓日本的汽車製造業、什麼行業啊,來做比較,說是美國容不得技術超過自己。

其實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在全球化的過程當中,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在所有的領域都領先的,而且也沒有必要。你比如最先進的芯片製造的光刻機,它就是荷蘭製造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台灣的專利,從來沒有聽說過美國要封殺的,美國買就是了,中國也可以買。

美國不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這個概念是這樣的,它沒有什麼五年計劃,它也不可能制定一個東西趕超別人什麼,它想超5G,美國沒有公司願意做,它一點兒辦法都沒有,政府也沒辦法。公平競爭、自由貿易是美國的根本,即使在禁用華為的情況下,美國將要引進的5G提供者大多數還是外國公司,三星、諾基亞都是外國公司,而不是美國公司。這個最說明問題,並不在於外國、也不在於別人比它先進,重點是在誰在背後。

華為最大的問題就是它的後面是有個中共,華為本身就不透明,一直傳說是有軍方,或者是情報背景,在國內它確實是監控民眾的主要參與者。所以不要說在國外,就在國內它是有前科的,所有的監控的東西它都參與了的。包括華為在內的很多企業,他們所說的這個「彎道超車」,其實就是盜竊知識產權的代名詞。確實有很多國家在發展的初期,它的企業有山寨到自主創新的過程,那實際上都是企業行為,只有中共把它作為一個國家政策來實施的。

華為公關當中提到的兩條都是撒謊。它說中共從來沒有要求華為在產品後面裝後門,也沒有要求華為提供不當信息;即使提出了,華為也會拒絕的。情報法說得明明白白,華為怎麼能夠特殊?如果華為真能拒絕的話,就憑它敢說出來拒絕的話就是經過中共特許的。它就只能說明華為和中共的關係超出絕大多數的所謂大型國企。而中共的長臂伸向全世界,這幾年的案例太多了,所以別人擔心是理所當然的,我們做過很多節目,這次不多說了。

主持人:好,那麼這個話題我們今天因為時間關係就只能討論到這裡,好,感謝您的收聽,我們下次節目時間再見。

橫河:好,謝謝大家,再見。

——轉自《希望之聲》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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