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居境外 華為經理失加國身份 或被遣返

【新唐人2019年04月03日訊】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分公司經理李小吳(Xiaowu Li,音譯)從大陸成功移民加拿大後,因長期居住在加拿大境外而失去楓葉卡(PR),面臨被遣返中國。

據《大紀元》報導,李小吳於2011年4月以技術移民的身份移民加拿大,但登陸加拿大僅4天後,他就到美國加州工作,在華為分公司擔任經理。

2015年2月,李小吳試圖到加拿大卑詩省看望妻女,但在過海關時被加國官員攔住。原因是他長期待在境外,沒有履行永久居民的義務。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規定,永久居民沒能在5年內入籍,就要延長楓葉卡的期限。永久居民必須要在5年內至少住滿730天(兩年),才可獲得新的楓葉卡。否則,政府將撤銷他的移民資格。

海關官員發現,李小吳在移民加拿大之後的4年裡,只在加拿大境內住了大約100天。即便他從今以後一直待在境內,也不可能達到住滿730天的要求。

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委員會目前已做出裁決:「李小吳沒有足夠的理由獲得(政府部門的)同情和特別照顧。他必須離境。」

委員會的判決書顯示:現年41歲的李小吳之前做證時說,他任華為電信(Huawei Telecommunications)高級經理已有12年之久,每年年薪超過10萬美元。

李小吳曾向移民與難民委員會提出上訴,還在聽證會上為自己辯護,但移民與難民委員會在3年前判李小吳上訴失敗。原因是他離境後,不會給本人和家人帶來困難。他可以重新申請加拿大多次往返簽證,還可以讓妻子擔保他移民加拿大。

李小吳收到加拿大政府發出的遣返令(Removal Order)後,必須立即通知海關他打算離開加拿大。如果已離境,也要通知海關。否則,他的遣返令將成為驅逐令(Deportation Order)。

驅逐令帶有懲罰性質,它要求收令者在離境後永遠不再入境,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許可才行。

目前,加拿大海關發言人Alisson並未透露李小吳是否已被遣返。

據《加拿大簽證中心網站》官網信息,永久居民在加拿大5年住滿730天是硬指標,不達到居住天數,楓葉卡則難保,但下列4種情形也可視為符合居住要求,並把境外居住的時間列入計算,視為已履行居住義務:

1、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隨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員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2、海外任職:被加拿大企業派駐於海外之全職員工,或派駐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職公務人員。

3、持有有效的返加證。

4、人道理由。

若無法履行居住要求,任何個人不可抗的人道因素,仍可被列入是否保有永久居民身份考量的理由,移民部會通知是否需額外的審核。

新唐人記者朱莉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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