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煒因瘋遭輕判?坊傳其獲刑14年三種原因

【新唐人2019年04月08日訊】日前中共網信辦主任魯煒一審被判14年有期徒刑。有分析稱,對比官方此前定性,實屬輕判,這其中可能有三種原因,一種原因是他可能精神出現了異常,不需要像其他江派大老虎一樣,被判無期,坐穿牢底。

中共宣傳部原副部長、前中央網信辦主任魯煒,日前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外界发现,對比官方此前定性,魯煒一審被判14年有期徒刑,普遍認為被輕判了,特別是事發之初,當局對魯煒的用詞相當重,不僅被說「情節特別嚴重,性質極其惡劣」,還被狠批是「雙面人」。

分析認為,類似的用詞都是重判的信號,像是周永康、令計劃、薄熙來等高官也都被重判,這輩子大概無法重獲自由,那為什麼格外對魯煒開恩,只判了14年呢?

外界猜測,有幾種可能性導致魯煒被輕判,一是,魯煒的身體出了問題,精神出現異常?二是,雙方達成某種內幕交易?三是,習近平突然對魯煒「開恩」,困為他可能沒有被劃入江澤民集團的政變圈子。

現年59歲的魯煒出身中宣系統,曾長期在新華社任職,2011年調任北京市委宣傳部長,2013年改任網信辦主任,後兼任中宣部副部長。

魯煒被稱為是「網絡沙皇」,而其從「網絡沙皇」到階下囚,不足5年。2017年11月落馬,2018年2月被雙開。

中紀委通報稱,魯煒欺騙中央,干擾中央巡視,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拉幫結派,搞『小圈子』,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專橫跋扈,收錢斂財,以權謀色、毫無廉恥等。

網信辦稱,魯煒是一個典型的「兩面人」。魯煒還被舉報「反憲政」、支持貪官搞謀殺等等。

3月26日,魯煒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官方通報說,魯煒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故從輕處罰。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