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親信干政案 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8月29日訊】前總統朴槿惠、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所涉及的貪腐和親信干政案,週四,在韓國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二審法院判決,將原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韓國最高法院週四宣判,撤銷對朴槿惠、李在鎔和崔順實的二審判決,全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KIM MYEONG-SU:「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

2018年該案二審判決,朴槿惠被判刑25年,崔順實20年,李在鎔由一審的5年改判2年半、緩刑4年,被當庭釋放。

有關朴槿惠的部分,最高法院認為,總統等公職人員的賄賂、職權濫用等罪行,須分開審理。

另外,最高法院判決,三星集團送給崔順實)價值達34億韓元的三匹馬,可被視為賄賂,推翻二審的馬匹所有權未轉讓給崔順實,不算賄賂的宣判。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官KIM MYEONG-SU:「這些馬匹似乎是用來賄賂崔順實。」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沒有出庭,他的律師表示,判決結果令人失望。

李在鎔的律師LEE IN-JAE:「非常遺憾,應(前)總統要求做出的財政支持遭賄賂指控,被判有罪。」

據悉,這次判決可能讓朴槿惠面臨更長的刑期,李在鎔也可能再度面臨監禁。

週四,三星電子股價應聲下跌。三星電子當天首次就此案發表聲明,對引發國民擔憂深感歉意。

新唐人記者李梅、宇微綜合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