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擺烏龍 黃之鋒獲釋准許9日離港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9月09日訊】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離境時,被指涉違反保釋條件被捕。9日,法院確認黃之鋒的保釋文件寫錯了時間,裁判官批准黃當場獲釋並允許其離港。

9月9日早上,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法院確認保釋文件時間有誤,寫成黃之鋒於9月12日離境,因此以為黃8日離港時違反了條款,裁判官批准黃於9月9日至23日可以離港,黃之鋒當場獲釋。

黃之鋒於8月30日被拘捕,警方聲稱他在6月21日有參與示威者包圍警總,涉嫌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黃之鋒的案件於當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除了特定時間能出境參與活動外,不能離港,亦須遵守宵禁令,不得踏入警察總部範圍一帶。

黃之鋒已於9月3至5日赴台灣出席會議,原定8至12日往德國,期間會在柏林圍牆演講,隨後將飛往紐約接受訪問等,9月下旬回港。

但在8日早上8時半,黃之鋒準備離境時,在香港機場被香港刑事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拘捕,警方稱黃「違反保釋條件」。

黃之鋒被抓後,其律師回應稱,這可能是官方保釋內容出現失誤造成,但警方仍然決定通宵扣留他,這「極度不合理」。

9日早上9時半,黃之鋒聆訊,法院澄清黃之鋒這次被捕是「擺烏龍」,黃的保釋文件的時間有誤,寫成黃之鋒於9月12日離境,這導致黃「違反保釋條件」。因此裁判官批准黃之鋒可以離港,前往德國和美國,其餘保釋條件則不變。

控方先在法庭上致歉,指原本文件僅批准黃在9月12日至23日離港,承認文件內容出錯,並表示控辯雙方均有責任覆核相關保釋文件。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在現時濫捕情況下,出現「搞烏龍」的情況並不樂見,在未起訴的情況下沒收護照,只會使衝突持續及得不償失。

中共官媒將黃之鋒列為「港獨頭目之一」。黃之鋒日前接受美國之音(VOA)專訪時表示,他不主張香港獨立,他們尋求的只是香港自由選舉。

將滿23歲的黃之鋒,因5年前的雨傘運動,成為香港年輕一代從事社會運動的領軍人物之一,並先後創辦青年政治團體「學民思潮」和「眾志」。

他擔任祕書長的「眾志」在目前的「反送中」運動中,主要承擔兩項任務,尋求國際社會的道義支持,以及組織高中生開展校園內的抵制活動。

黃之鋒因參與雨傘運動被抓捕而服刑兩個月,在「反送中」運動爆發後,他於6月17日出獄,隨後投入這場新的抗議運動。

(記者李韻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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