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2分鐘尷尬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0月23日訊】香港反送中運動已經進入第5個月,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3日在立法會上宣布,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據悉,李家超發言僅2分鐘,即尷尬離開會議廳。

10月23日下午2時57分,在香港立法會議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可根據《議事規則》63(3)條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李家超稱,正式宣布撤回修例。

李家超發言僅2分鐘,隨即步離會議廳,3點01分完成整個程序,共耗時5分鐘。

港府自2月12日建議修訂《逃犯條例》,當時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互助條例》建議,刪除原有條文中關於引渡法例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的限制。理由是需要引渡謀殺案嫌疑人——港人陳同佳。

陳同佳案是指2018年2月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港人)去台灣遊玩時,疑似謀殺女友。陳同佳隨即返港被捕,並承認殺死女友。

同年12月13日,台北地檢署通緝陳同佳。今年4月,陳同佳僅因4項洗錢罪在香港被判刑29個月。由於謀殺案發生在台灣,按照香港法律,陳同佳必須在台灣接受與謀殺有關的指控,才能以謀殺罪論處,但港府因法律限制無法向台灣移交疑犯。

由於該修訂案一旦通過,所有在港人士及世界各國人士過境香港或來此旅遊、求學、工作,都有可能被中共藉由此條例移送中國審判,而中國又是一個被中共專制統治、沒有民主法治的國度。因此引發了席捲全香港的「反送中」抗議浪潮。

3月31日,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舉辦首次反送中遊行,1.2萬人參加。

4月3日,香港立法會為修例進行首讀,並成立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

4月28日,民陣舉行第二次反送中遊行,13萬人參加。

5月20日,港府要求立法會繞過法案委員會,在6月12日直上大會審議條例。

港府不顧民意強推此惡法,從6月份兩波百萬人大遊行至今,時間過去了4個多月。

6月9日,民陣舉辦第三次反送中遊行,103萬港人走上街頭進行抗議。

6月12日,民陣及民主派發動包圍立法會行動,警方用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或胡椒噴霧等清場,這是香港警方自97年以來首次將子彈對準抗議民眾。

雖然6月15日港府在立法會收回恢復修例二讀預告,但在6月16日,又有200多萬港人上街遊行,進行抗議。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7月9日表示,這個議案已「壽終正寢「,但抗議活動並沒有停止。

隨著抗議活動的遍地開花,港警對示威者的暴力鎮壓也越來越血腥,很多被指是中共軍警的一貫手法,尤其8月底以來,港警濫權凶殘鎮壓示威者越演越烈。

8月31日,港鐵太子站慘案之後,「被自殺」事件暴增,面對中共和港府製造的白色恐怖,示威者誓言為自由捍衛到底,「不自由,毋寧死」。

林鄭9月4日宣布撤回《逃犯條件》修訂,由於沒有回應抗爭者的其它4項訴求,大規模抗爭活動仍在持續進行中。

9月30日晚,警方連夜修改警察「指引」手冊,放寬使用「致命武力」的條件,並刪去「警員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表述,加入警員「可依現場情況自行決定使用何種級別的武力鎮壓」。

10月1日,警方出動創紀錄的警力,並發射約1400發催淚彈、900發橡膠彈和6發實彈,高於過去100多天的總和,一天內造成100多人受傷。

10月4日,林鄭又宣布啟動「禁蒙面法」,激起更大的民憤。港府10月10日公布,已經有2379人多名示威者被捕,三分之一是沒滿18歲的未成年人。

港府此次宣布正式撤銷修訂條例,但人們普遍認為,此舉很難平息抗議者憤怒情緒。因為這只是滿足了他們提出的五大訴求中的一項。

一位名叫康妮的27歲的抗議者媒體說:「『凍結』和『撤銷』其實沒有大的區別。這一步太小、太晚了。」 「還有其他的要求政府需要答應,特別是警察暴力的問題。」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批評,修例風波令香港社會撕裂,李家超撤回修例的同時,需要向公眾和立法會解釋,林鄭、鄭若驊和李家超三人,均需要對此惡法帶來的後果承擔責任,儘快問責下台。

(記者文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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