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逮捕記者強扯面罩 記協齊譴責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0月29日訊】香港警察暴力對待記者事件頻頻發生,日前,有記者在採訪反送中抗議活動時,被警方強行扯下防毒面罩,一名女攝影記者更被警察以「阻差辦公」為由逮捕。為此,多個記者協會發聲明,譴責警方濫權妨礙新聞自由。

10月27日,香港英文網路媒體《香港自由媒體》(Hong Kong Free Press)的一位自由攝影記者梅.詹姆士(May James)在旺角採訪時,被港警要求除下臉罩,並出示記者證,詹姆斯配合警察要求後,她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但被警察推撞並逮捕,帶往紅磡警署。


28日清晨6點,梅.詹姆士交付100港元,獲准保釋。當天,香港記協、攝影記者協會、外國記者協會都發布聲明,譴責香港警方。

香港外國記者會的聲明指出,當時梅.詹姆士已經表明自己是記者,身着明顯的反光黃背心,戴着頭盔,背着背包,全部都寫着明顯的「媒體記者」。她配合警方,出示記協核發的記者證,但仍然被查問,最終被逮捕。警方指她當時不合作。

前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在《香港風雲》節目上表示,當時梅.詹姆士出示了自己的記者證之後,回問警察是否可出示警察委任證,這是合法的要求,但卻被警察以「阻差辦事」的罪名逮捕。梅.詹姆士早上獲釋之後,警方並沒有以任何罪名起訴她,可見警方也自知理虧。

27日當天的抗議活動其中一個主題是「與記者同行」,而警方卻向記者頻頻發射橡膠子彈、催淚彈,並推撞記者。立場新聞和南華早報各有一名記者疑似遭橡膠子彈或海綿彈射中腿部。

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傳媒多位記者,都被警方以禁蒙面法為由,要求脫下面罩;香港電台記者的面罩更被警察強行扯下,之後被噴射藍色胡椒噴劑。

當時警察聲稱:「沒有煙了,除掉面罩,執行蒙面法,記者也不可豁免」。

不過,早前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公開表示,記者屬於《禁止蒙面規例》當中列名的「因從事專業或受雇工作」人士,可獲豁免。

28日,立法會上議員就此事質詢保安局副局長歐志光,他表示記者跟醫護人員應該豁免。

外國記者會發布聲明,譴責警方的拘捕行動,並要求就警方暴力對待記者及干擾傳媒採訪,做透明獨立的調查。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則譴責,警方明顯針對傳媒,侵害新聞自由及人權,扼殺公眾知情權;要求警方公開涉事警察身份,主動調查是否違規。

更早些時候,9月29日,香港舉行「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印尼籍女記者英達(Veby Mega Indah)在現場直播採訪時,被警方射中右眼倒地,後經醫院診斷其右眼致永久失明。

據報導,英達受傷當天,警方正在灣仔天橋與示威者對峙。當時她在現場直播採訪,戴着安全帽及眼罩,穿着顯眼反光背心,寫有清晰「Press」(媒體)字樣,胸口也挂有記者證。

事發時,英達身邊還有多名記者,他們對警察高喊「別射,我們是記者」,但警方還是朝他們開槍。英達隨即中彈倒地。

(記者羅婷婷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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