吝嗇自傷 神明巧安排

文/宋寶藍

一母同胞,本該手足情深。有人因為戀財,待弟弟或妹妹,如同陌路人。然而,冥冥之中,神明會做出公允的安排,希望人們能吸取教訓,締造更美好的未來。

為財失和 神明責罰

清朝時期,嘉定縣有戶張家,兄弟二人分家產時,兄長應該還給弟弟十多兩銀子。然而,兄長找藉口搪塞過去了,有意欺負弟弟。

弟弟貧窮,又很素樸,不善言談和爭辯,所以終是沒有爭取到。分家產時,他們的親叔父在場,幫著打點。於是張家弟弟就去問叔父,但叔父看到大侄子很富裕,很有能力,所以反而偏袒他。弟弟非常氣憤,就於康熙丁丑年夏天,寫了一通疏文,到鄉裡的神廟內,當著神像焚化疏文,以上達天聽。過了五天,不見有任何感應,弟弟又寫了一通疏文,照樣焚化了。

沒想到,這次焚疏文很快就見效了。次日叔父和兄長都昏死了,弟弟也昏死過去。三人的元神來到城隍廟。神明告訴他們說:「你們三個人都命不該死。找你們過來,是為一份訴狀,想當著你們的面審理明白。」

城隍神先對張家兄長說:「你應該還給弟弟十五兩七錢銀子,為什麼貪圖銀兩,還又耍賴?應當責打三十大板。」繼而對張家弟弟說:「這種事,怎麼不向陽間的官吏申訴呢?反而來此褻瀆陰府,責打二十五板。」

接著神明又對他們的叔父說:「你身為叔父,為何不能公允判斷?卻媚富欺貧,使得你小侄子到這兒告狀,應該杖打十板。」審理完畢,就把他們放回去了。三人已經昏死了大半天,醒來後都喊腿痛,察看坐處,全都是青紫色,三人都臥床十多天,才站得起來。

三人是至親,因為財產而失和,因而受到神明責罰。在另一事例中,生活富足的兄長因為吝嗇成性,冷漠拒絕了妹妹的求助。之後一連串的遭遇,讓他為此愧疚不已。

吝嗇自傷 家財被劫一空

清朝時期,有一位舉人善於儲蓄,家中雖積累了不少財物,但他卻非常吝嗇。他有個妹妹已經出嫁,但夫家非常貧窮。有一年,眼看已近除夕,妹夫家窮到無米可炊。舉人的妹妹冒著風雪,走了幾十里路,來到娘家,想向哥哥借貸三五兩銀子,並答應等到春天,她的丈夫教書的薪水一到手,就立刻還給他。但不管妹妹怎麼說,哥哥就是不同意。

他的老母親哭著為女兒求情,他也堅持不借。老母親取下頭上的簪釵耳環,讓女兒去典當。舉人目睹此事,仍絲毫無動於衷。不料,就在當天夜裡,有盜賊破牆而入,劫走了舉人家中的全部積財。舉人害怕引起公論和譴責,也不敢到官府報案。

過了半年多,其它縣的官差抓捕了那名盜賊。審訊中,盜賊供出曾經盜過某舉人的家財,如今還剩下十分之七。於是官府發出公文,讓失主認領。這個舉人又迫於輿論壓力,不敢去認。他的妻子心疼那些財物,就打發兒子去認領。舉人心中有愧,有半年時間不敢露面見人。人因貪吝錢財,搞得親人之間形同陌路。舉人丟了錢財,不敢去報官,找到了也不敢去認領。這一連串的遭遇,如果不是冥冥之中有神明主宰,又有誰能安排得如此巧妙?

紀曉嵐認為這位舉人,因羞愧而不敢露面見人,表示他還有善心,故記載此事。

事據:《安士全書》卷下、《閱微草堂筆記》卷10@*#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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