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豪猥褻9歲女童案宣判 只判5年網民嘩然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6月18日訊】6月17日,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案宣判,被告王振華和周燕芬均以猥褻兒童罪分別被判5年、4年有期徒刑。消息傳出後,網民嘩然。此前,據媒體報導,周燕芬帶受害女童到酒店後王振華實施犯罪。

中共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6月16日,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開審,庭審分兩天進行、歷時16小時。6月17日,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分別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4年。

消息傳出後,網民們紛紛留言說:「五年。。。不如罰酒三杯得了。自己家有小女孩那就請您多費心多照看,這個結果逆天更多幼女要遭。。。。」、「這樣的人渣還要審判啊,浪費社會資源啊,直接槍斃吧!!」、「裡面絕對存在司法扭曲,避重就輕!」、「有什麼辦法。生活在中國就是一輩子的屈辱。不認命就逃出來。」、「這樣的惡行不從重處罰、真讓人心寒,背後有什麼利益鏈?」

早前,去年7月3日,陸媒報導,身價千億的房地產巨頭王振華,對一位9歲女童實施了猥褻(或性侵)。49歲的江蘇徐州女子周燕芬供稱,2019年6月29日,她帶了兩名分別9歲及12歲的女童入住酒店,兩名女童的母親為她的友人。

周燕芬謊稱帶她們去上海迪士尼玩。當天,在一間5星級酒店,王振華對9歲女童實施犯罪,事後付給周女1萬元人民幣。事發後,女童打電話向在江蘇的母親哭訴。母親報警後,王振華被採取強制措施。

王振華猥褻女童曝光後,相關報導被迅速刪除,幾家媒體轉載的相關消息也被迅速刪文,此事引發公憤,認為王的官方背景深不可測。

伴隨著事件的不斷發酵,有網友直指,王振華早已是「慣犯」。

網上也有評論認為,從周某帶幼女到酒店,再到王振華猥褻,這中間一連串的交易都顯得十分嫻熟,很顯然,這並不是他們第一次交易。在他們的背後,應該存在著一個長期有組織輸送幼女專供富豪權貴們淫樂的犯罪鏈條。

還有評論說,王振華曾創辦了專門「資助」偏遠農村孩子的「七色光計劃」。王親自參與,主要幫扶對象是貧困地區的青少年。想想看,具有戀童癖的王為什麼要做這個計劃?他已接觸了多少農村少女?又會有多少幼女被其猥褻?這一切令人細思極恐。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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