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打土豪分田地?國安法細則授警7大極權可凍結財產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08日訊】香港國安委週一舉行首次會議,就香港國安法第43條出台了實施細則,賦予香港警察7大極權,被外界批評「毒辣」條款。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公開批評這些細則已使香港變成「全面獨裁專制的香港」;美國政治經濟學學者則指出,上述措施將加快香港的財富流失。

香港國安委首次會議 賦予港警7大極權

依據中共強行推出的《港區國安法》而新組建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香港國安委」),於7月6日舉行了首次會議。當晚,港府公布了《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施行細則,並宣布該《細則》從7月7日起生效。

外界發現,《細則》主要賦予負責國安案件的香港警察以下7大極權:

1.警方可無搜查令「搜證」。

《細則》規定,為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地方進行搜證。而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處長級或以上警務人員可授權其人員在無手令的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

2.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

《細則》授權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要求涉案正接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限制其離開香港。

3.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財產。

保安局局長如懷疑某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可發書面通知,指示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原訟法庭則可在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命令將罪行相關財產充公。

4.強制刪除電子平台信息。

如警務處處長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信息可能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絡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收)該平台或相關信息。如果有關的信息發布人沒有即時合作,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檢取有關電子器材,並採取行動移除該信息。

按照這條規定,如果訊息發布人未有合理辯解而未遵從警方的上述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如有服務商不遵從警方的上述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6個月。

5.強制外國及台灣政治組織或代理人提供相關資料。

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如果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拒絕提供資料,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6個月;如果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兩年。

6.截取通訊及祕密監察的授權申請。

行政長官可授權截取通訊及祕密監察行動;而進行所謂「侵擾程度較低」的祕密監察行動,則可向行政長官指定的首長級警務處人員申請。

7.限期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律政司司長或警務人員可向法庭申請批准,要求涉國安案件的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內回答問題,或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或物料。

港府6日晚間發布的政府新聞稿中,再次列出了《港區國安法》第14條中,有關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它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的規定。

香港國安委出台的《細則》受到各方抨擊

上述《細則》公布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7日在接受商台節目的採訪時指出,香港現行法律要求警方所有的竊聽行動須由法官審批,亦有上訴庭大法官任監察專員,但《細則》中卻允許部份祕密竊聽可由警方自行批准,而且竊聽範圍不限於政治,可監察經商、非政府組織等運作,更沒有獨立第三者去監察,這意味著香港人以前擁有的私隱保障將被完全毀滅。

他還批評香港國安委制定這些細則的立法程序繞過了香港立法會,質疑當今的香港是否還有「法治」存在?他形容國安委的這些舉動顯示,當前的香港已經變成「全面獨裁專制的香港」。

另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針對《細則》中有關警務處可以沒收被調查人員的旅遊證件並限制其離開香港的規定,以及警方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當事人相關財產的規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社會學系及高等國際研究學院政治經濟學教授孔誥烽指出,長遠來看,上述措施將加快香港的財富流失。

孔誥烽說: 「不僅僅是外國和香港富豪,現在很多中國富豪也怕。他們之所以把財產轉移到香港就是因為在中國沒有保障。現在香港變成中國那樣,很多在香港有資產的中國領導人家屬肯定想把資產轉移到更安全的地方。」

此外,針對《細則》中有關要求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規定,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7日公開回應稱,如果《港區國安法》對中華民國造成傷害,台政府「會考慮反制措施」 。

蔡英文表示,台灣政府隨時緊盯著《港區國安法》的施行,會在必要的時候對國家、國民或相關組織發出警訊或指引,不要因為《港區國安法》實施而受到傷害。

台灣陸委會也在7日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批評香港國安委出台的第43條實施細則的定義「模糊、浮濫」,對於長期在香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的台灣政黨、民間團體、駐港機構及人士極其不尊重、不友善;除製造在港台人恐慌,更扼殺台港正常交流互動。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說:「我方已多次聲明,我們關心香港情勢,但從未介入;我駐港機構更是經過雙方換文同意,提供民間交流服務的機構,長年以來亦從未逾越分際。香港方面應依雙方協議保障我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相關方面切勿無限上綱、輕舉妄動,破壞台港及兩岸關係。」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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