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國安法給港警無限權力 大陸維穩移植香港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09日訊】《港版國安法》生效後,中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也隨即成立。加上日前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公佈的《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賦予香港警方前所未見的特殊權力,執行所謂的國安工作。外界認為,中共已經開始把在大陸實行的那套維穩模式移植到香港

7月8號,中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揭幕儀式的現場,香港警方在周邊架設大型水馬陣,戒備森嚴,如臨大敵,多數媒體被遠遠隔在護欄外的記者區,無法直接採訪。

記者會上,包括中聯辦主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都發表講話,他們強調,駐港國安公署是所謂的「香港安全的使者」。

根據《港區國安法》,駐港國安公署負責收集分析國安情報,並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港府維護國安。

中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主要關鍵人物,署長主委鄭雁雄,就是當年「烏坎事件」的主政官員,時任汕尾市委書記的他,以鎮壓當地民眾的強硬手段出名。

中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副署長李江舟是中聯辦警務聯絡部部長,畢業於中國公安大學偵查系,曾任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

加拿大華裔作家盛雪表示,中共強行通過的港版國安法,就是把在中國大陸實行的那套維穩模式,移植到香港。

盛雪:「現在它在香港所要去實施的東西,就一定是它現在在中國大陸正在實施的這一套,就是鎮壓人民的這些手段。雖然說香港不是一個民主制度的社會,但是它確實確實實是享有一定的自由人權保障,以及相對獨立的司法。而它的這個獨立的司法,在中共在香港實施國安法的時候,就意味著完全終止了。」

按《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必須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維安事務,直接聽命於北京。委員會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所作的決定不需要司法覆核。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擔任委員會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不僅如此,港府國安委員會還推出了國安法執法細則,賦予香港警方未來前所未見的特殊權力來執行國安工作,包括不需要法官的同意就可以監聽人民、沒收財產、網絡監控、抓捕公民等七大特權。

旅美時事評論員唐靖遠:「港版國安法它其實這些條款內容,和在大陸實行這種維穩政策,本質上是沒有什麼差別的。因為這些條款基本上就是從大陸複製過來,個別地方稍稍加了一些調整和改變而已,甚至有一些這個國安法的條款,它比大陸的還要更加的毒辣。」

林鄭月娥對外解釋,制定這些細則是為了盡力保障人權,只要不違法就不用擔心。

唐靖遠:「林鄭的說辭,可以說它就是一種欺騙,是一種赤裸裸的欺騙。所有這些條款最終解釋權,它是掌握在中共的手中,它是掌握在中共全國人大的手中。」

盛雪:「林鄭月娥的這個表態是非常無恥的,那麼她自己很清楚,中共通過香港國安法,也就意味著香港已經完全被控制在中共勢力範圍這個架構當中。而所謂的這種法律,是由中共來訂立、實行、監督、核准,它的每一層以及它的最高權力機構,都是在中共暴政的這個集團手中。所以什麼叫做違法,是由中共說了算。」

根據《港區國安法》,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會就港區國安事宜提供意見,並列席港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雖然會議主席是特首林鄭月娥,但最後還是得聽顧問駱惠寧的意見。

網友說,香港居民只有750萬多人,為什麼《國安法》一出台,只要能走的、能爬的,都要移民跑路,百思不得其解?
有網友說,沒有香港人的香港,只剩下貪污、弄權、潛規則……就不是「香港」。

唐靖遠:「這些條款它實際上就是一部意識形態的管制法,只要你的思想不順從中共。你就是舉一張白紙站在那抗議,你都會被看是犯法的。作為香港人來說,他們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等等一系列最基本人權,都已經被剝奪,沒有任何的保障可言,所以他們怎麼可能會不擔心呢。」

評論認為,中共保障自己政權的安全,建立在香港人民不安全的基礎上。

採訪/常春 編輯/黃億美 後製/鐘元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