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像不到 中共怎樣對待這群殘疾人(1)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9月10日訊】44歲的黑龍江雞西市李永勝下肢殘疾,被劫持到牡丹江監獄遭受迫害近三個月。獄警和犯人對他瘋狂地拳打腳踢、用高壓電棍電擊、上大掛⋯⋯

曾患小兒麻痺症的蘭州金俊梅被非法關進甘肅女子監獄後,警察不許她使用拐杖,不許人幫她,她只能爬行。犯人不讓她上廁所,不讓她穿褲子,對著她攝像,進行人格侮辱。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穆稜市二級殘疾人寇強,生活不能自理,多次被綁架、抄家、勒索並非法判刑四年;在長期的精神和身體的摧殘下,離開了人世,年僅47歲。

他們通過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因為堅持信仰,卻被中共慘無人道地迫害。

李永勝被關「小號」三月 受盡酷刑折磨

修煉法輪功後,李永勝變得樂觀開朗。他經常說:「是法輪大法救了我,修煉後身心健康,如果不是因為學了大法,我可能早就死了。」

他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數次被綁架、勞教、判刑。

被非法關押中的李永勝。(明慧網)

2008年7月2日,李永勝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綁架。11月28日上午,牡丹江市西安區法院對李永勝、李海峰等四人非法開庭。有150多位親友趕來,其中只有14人允許入庭。

在庭上,李永勝曝光自己遭受牡丹江國保大隊彭福明上繩酷刑的迫害。

中共酷刑演示:上繩。(明慧網)

法庭根本不理會李永勝遭受酷刑一事,法庭外的親友卻遭到公檢法人員的毆打,四五十人被綁架,其中男性家屬和法輪功學員遭到暴打,有眼睛被打壞的,鼻子被打腫的,有被非法判刑的、勞教的。

牡丹江西安區法院枉判李永勝等三位法輪功學員四年。

李永勝被劫持到牡丹江監獄,被關押「小號」(專門管制和折磨法輪功學員的狹小屋子)遭受酷刑折磨近三個月,被電棍電擊,被「上大掛」,完全封閉與外界的一切往來,不讓家屬探視,於2011年底才被解除禁閉。

中共酷刑迫害示意圖:上大掛。(明慧網)

2015年3月16日,李永勝在穆稜市的家中,再次被非法綁架,其母及在家中做客的鄭廣麟、張耀斌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也遭綁架。警察還搶劫他的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拉走四車。

同年10月29日上午,李永勝被祕密庭審,後被非法判刑六年。他上訴後,牡丹江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被非法關押11個多月後,他於2016年2月24日被劫持到牡丹江監獄集訓隊。

金俊梅只得在地上爬行

2012年8月,時年58歲的金俊梅被非法綁架到甘肅女子監獄,受盡虐待。

金俊梅本是患有小兒麻痺症的殘疾人,右腿只能靠架單拐才能行走;修煉法輪功後,能騎三輪車,能拄拐杖幹家務活。

被非法關進監獄後,金俊梅因不許用拐杖,只能爬行,常遭到包夾(監控法輪功學員的在押犯人)拳打腳踢,整日罵聲不絕於耳。

錯過上廁所的規定時間,就不讓上,金俊梅經常大小便拉在褲子裡、床上,就遭來一頓打。為了減少金俊梅大小便,包夾不讓她喝水,吃飯也不讓喝湯。

有一次,金俊梅拉在床上,一包夾衝到廁所,對正在蹲廁所坑洗衣服的金俊梅,左右開弓搧臉,揪頭髮,又一腳把她踢倒,拳打腳踢,打了半個多小時,打得她縮成一團,呼吸微弱。

衣服拉髒了,不讓洗,直接就被扔掉;沒有衣服穿,也不讓別人給,讓自己從監獄的小賣部裡買衣服穿;但小賣部的衣服非常昂貴,金俊梅買不起,內褲都被扔完了,獄警就讓她光著下身。

金俊梅經常被迫害得吃不下東西,包夾根本無視她身殘,經常隨意搧其嘴巴子,動不動就把她拉到號室裡,對她拳打腳踢,把牙都打出血了,還不讓她對別人說。

家人接見時,金俊梅由兩人從兩邊胳膊上架著,任由兩條腿在地上拖著前行。進接見廳時,才扶著金俊梅進去。

2013年1月時,金俊梅還被打得滿臉是傷。金俊梅的孩子到監獄探視母親時,看到母親臉上被打傷的痕跡,氣憤地與獄警理論,警察只是敷衍、推脫。

寇強歷盡磨難和屈辱 含冤離世

寇強,1963年出生,穆稜市八面通鎮人,患先天性肌肉萎縮、心臟病、消化不良等症,人瘦得皮包骨,頸部長期僵直,不能低頭,走路只能蹲著一步步挪動,父母為治他的病,走遍東北各大醫院,不知花了多少錢,留下多少辛酸的淚,醫生判他只能活過青春期。

在家人悉心照顧下,高位截癱的寇強活了下來,但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再也不想連累親人和鄰居,不想活在這個世上了。

正在生死攸關之時,1998年8月,法輪功洪傳到了他的家鄉,寇強走進了修煉,從此他明白了生命的意義,精神面貌煥然一新,他的臉上有了笑容,且紅光滿面,體重從70多斤增長到120斤左右……鄰居們看到這情景,無不感歎法輪功的神奇,也紛紛修煉法輪功。

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了對修煉法輪功學員瘋狂迫害,從此,身有殘疾的寇強也未能倖免。

2001年1月18日晚八九點鐘,穆稜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警察等20多人闖到寇強家,翻牆入院,闖進屋後,把他從被窩裡拽出來,兩個警察架起他,強行拖上警車。他的父母和一個來拜訪的法輪功學員沈景娥(也已被迫害死)也一起被綁架。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寇強被非法關押在第一看守所裡遭受四個月的迫害。

回家後,寇強為了避開警察的騷擾,被迫搬到牡丹江市愛民區居住。幾個月後,愛民區公安分局長、政保科長等,突然闖進他家,搶走他家用於生活的1萬元現金、2000多元的照相機、錄音機、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用品,並逼迫他兩天之內搬出牡丹江。

無奈,寇強又回到八面通鎮靠河村。第一派出所所長卻帶一幫警察闖進他家,不出示任何手續,四個警察毫無人性地抓著他的四肢就要往警車裡扔。

他妹妹正好回家碰上,上前制止:「他一個殘疾人犯了什麼法,你們這樣禍害他?!你們都不是人了!把人放下,我背他。」

寇強被拉到看守所後,看守所看其殘疾,拒收,但在公安局長命令下,又收下。

寇強被關於了4個多月後,以莫須有的罪名遭冤判四年。因為牡丹江監獄拒收,公安局又把他送回看守所非法關押。見他生命垂危,看守所才讓他「保外就醫」。

寇強出獄後,為躲避惡警綁架,再次搬家到了海林市福興鄉一個沒有人煙的山溝裡居住。2005年9月23日,看守所所長李業軍等闖到他的住處,再次把他綁架回看守所。

在看守所一個多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寇強受盡屈辱折磨。見他不行了,警察才放他回家,並勒索他家1,000多元。

2008年10月14日,寇強的家人向人們講述自家受迫害的經歷時,被非法抓捕,連逾七旬的老母親也不被放過,使他再次受到打擊。

他對來看他的親朋好友們說:「如果她們誰都回不來,我就在地上爬著生火做飯……」在場的人聽後都哭了。

2009年4月2日,歷盡重重磨難與屈辱的寇強,身心遭受巨大的壓力,含冤而逝。

修煉合法

中共《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因此,信仰法輪功,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以及給人們講述法輪功真相都是合法的。

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曾指出,「鎮壓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拍腦袋做出來的一個決定。這個決定前,法輪功已存在了8年,這期間沒有一個公民、沒有一個單位來指控,來舉報法輪功對社會、對自己有什麼危害,可見法輪功並沒有危害性。」

身殘的李永勝、金俊梅、寇強通過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卻因自己的信仰被中共殘酷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

資料來源:明慧網

文字整理:李潔思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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