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4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3至9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9月04日訊】2018年8月,四川省瀘州市4名法輪功學員,因信仰遭非法判刑3~9年。

明慧網報導,家住瀘州市馬潭區特興鎮的4名法輪功學員:羅太會、雷煥英、鄧萬英、苟正瓊,遭非法關押兩年。期間被3次非法庭審,於8月上旬遭瀘縣法院非法判刑。其中鄧萬英被非法判刑9年,雷煥英被判5年,羅太會3年半,苟正瓊3年。

2019年8月21日晚8點,苟正瓊於瀘縣兆雅鎮給學生講真相時,遭到兆雅鎮派出所警察綁架。

同日,瀘縣國保警察還糾集其他派出所警察一起,綁架了另3名經營商店的法輪功學員鄧萬英、雷煥英、羅太會。

當時,鄧萬英女士正在藥店工作,突然有7~8個警察闖進藥店裡就說,把東西交出來,把打印機交出來。緊接著,警察在店鋪裏搜走2萬多元人民幣,以及打印機等私人物品。

同樣在21日,4個警察闖進陽光家具店店主羅太會的店,把她綁架到派出所,謊稱是去「協助調查一些事情」。

正在營業的雜鋪女店主雷煥英,21日上午也遭警察綁架。中午12點左右,雷煥英的丈夫接到警察電話趕回家,看見4個警察等候在店鋪裏。

警察讓他帶上雷煥英的手提包,裏面有雷煥英的身份證、銀行卡、三輪車駕駛證等。到派出所後,警察將雷煥英的包一併搜去,沒有開清單。

警察審問雷煥英的丈夫,雷煥英的信仰是甚麼?雷煥英的丈夫如實回答說,她信仰法輪功。雷煥英的丈夫還說,她以前買藥吃,修煉法輪功後,20幾年再沒吃過藥。

警察打斷他的話,說他在宣傳法輪功,於是下令把他銬起來。接著警察非法抄走了雷煥英的私人物品: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及法輪功學員修煉交流的刊物《明慧週刊》等。第二天,警察又去抄了門市。

9月,上述4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了瀘縣檢察院。

2020年7月13日、9月15日,瀘縣法院對關押一年多的4人,進行了兩次秘密庭審。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開審理,沒有說明理由,就連律師都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公開審理。

律師說:「當事人沒有造成任何一種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責任,不管侵害別人財產,還是人身傷害,刑法才追究責任的。但是對於沒有任何危害後果的,不應該用刑法追究人的責任,刑法應該保持它應該有的遷抑性,法律都是有邊界,不是甚麼問題都是通過刑法來解決的,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沒有提供這種造成任何危害的結果的證據,辯護人認為:不管從法律、法輪功的性質,從事實、各方面的證據,還是從現實的危害結果,當事人不構成犯罪。」

2021年2月3日,瀘縣法院對該案進行第3次審理,由秘密改為公開,家屬憑身份證可以入庭旁聽。

4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已經1年半的時間沒見到親人了。羅太會的丈夫、兒子,及雷煥英的丈夫趕往瀘縣參加開庭,但他們被阻擋於庭外。開庭從當日上午10點開始,午飯後接著進行,下午2點結束。

庭審結束前,法官要求每人對該案發表意見。兩名聘請的外地律師發表意見:當事人無罪。無罪釋放的辯護意見不變。法院指派的兩名辯護人,所謂的援助律師,仍然堅持認為當事人有罪,從輕處罰的意見無更改。

4名法輪功學員在庭上口頭講述,或書面陳述,都說了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證實法輪大法好,堅定的表明了自己無罪。

明慧網原文:四川瀘州市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至九年

(文字整理:李樂真/責任編輯: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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