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废除恶法 苏丹女记者:不惜被鞭4万次

【新唐人2009年8月3日讯】(中央社苏丹喀土木3日法新电)一名因穿着“不雅”裤装,面临40下鞭刑的苏丹女记者,在判决出炉前夕誓言,为争取改变苏丹这项严苛法令,她不惜被鞭打4万次。

在联合国苏丹派遣团媒体部门工作的鲁布娜.胡笙(Lubna Ahmed al-Hussein),放弃联合国工作人员拥有的豁免保护后,预定明天接受宣判。

胡笙将依据苏丹法律第152条接受判决,该法条明定任何“作出不雅行为,违反公共道德或穿着不雅服装者”,将处以40下鞭刑。

 胡笙接受法新社电话访问时表示:“我已为任何即将发生的事情做好准备,完全无惧于判决结果。”胡笙现年30多岁,丈夫死于肾衰竭。

  苏丹警方7月3日在喀土木一家餐厅逮捕胡笙和另外12名女子,两天后,其中10名女子接受鞭刑10下惩罚,但胡笙提出申诉,要求废除此粗暴法令。

  另外2名女子也面临指控。

  胡笙说:“如果我被判处鞭刑或其他刑罚,我将上诉,我决上诉到底,如果有必要将上诉到宪法法庭。”她并称:“如果宪法法庭表示,该法令合宪,那我已准备好被鞭打4万下,而非40下。”(译者:中央社蔡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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