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罪名 浙江七旬老翁遭判刑

【新唐人2009年11月7日讯】为了阻止群众上访、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公安分局于2009年6月12日拘留了林大刚老人(70周岁),随后又到他家进行了抄家(这样的抄家是合法还是不合法?)抄家没有抄到违法的证据,只是抄到了一个浙江省建设厅建房发[2007]17号档案,这个档案转发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建设部建住房(2006)308号档案,印有(机密)但并没有找到308号档案。而全国各地的经租房群众大部分人都拥有有关经租房这类档案。

在拘留期间,多次诱劝林老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不再上访,就可释放回家,林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不写这样的保证书,然后又劝他写一个请求“保外就医”的报告(因林老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林老说不需要保外就医,我只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归还我的合法私人房产。在多次诱劝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检察部门就以林持有国家机密档案罪进行了长达五个月的查问并起诉。

在2009年11月5日下午14:30在椒江区法庭进行了不公开的审判。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无休止追问下,林老情绪激动,对自己进行了慷慨激昂的无罪辩护,但终因心脏病发作,当场吞了自身所带的药,在身体难以支承的情况下,才认自己曾拥有308号档案。这时辩护律师当庭举证在此之前林老曾14次都否认自己拥有308号档案的无罪辩护,希望法庭考虑林老目前的身体状况,与不稳定的情绪。但法庭最终还是在三证(人证、物证、旁证)不明的情况下,以早已定好的调子,说林老在投诉信访件中持有308号国家机密档案,以林老“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档案罪”从重判处林老两年有期徒刑,根本无视中国律师的存在与辩护。

在浙江椒江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有意挑起事端,发生这样践踏法律,草菅人命的案件,给一个维权老人加上这样莫须有的罪名,难道这不是现代中国司法界的悲哀,发生这样典型的案例我们希望能引起中国司法界、律师界的高度重视,早日让垂暮之年的老人有重见阳光的一日﹗

全国经租房企业所有人  2009年11月5日

(本文分析不代表新唐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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