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新规能否“逼”警方依法办案?

【新唐人2010年6月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采访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监察院等五个相关部门日前联合发出规定, 明确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得采信。中国刑讯逼供新规能否逼使警方办案时不再刑讯逼供?

中国刑法早有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违法,违者要视情节受到法律惩处。那为什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监察院等5个相关部门还要联合下文,再次明确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得采信?为此,目前正在广西北海办案的重庆律师郑建伟表示:

“现在这个规定出来了,就是因为赵作海的案件他使社会上所有的公众感到太吃惊。它的戏剧性的变化导致了中央高层觉得这个司法确实需要落实一个非法证据排出的问题。这个规定出来了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执行的效果还有待于观察。”

郑律师以上提到的赵作海案是指近日轰动全国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杀人案。赵作海十多年前, 因当地警方刑讯逼供, 屈打成招,承认自己从没有犯过的杀人罪,入狱超过十年。

郑律师说刑讯逼供取得口供不得采信的新规,其效果还有待观察,但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浦飞表示,如果中国司法体系中一些根本性的东西不改变,刑讯逼供在中国还会不断出现:

“司法体制中的监督体制不改革,司法体制中的管理体制不改革,永远不可能消灭刑讯逼供这个东西,发一个文件只是做一个姿态而已。共产党规定是一紧、二松、三垮台、四拯救、五重来。第一段时间很紧张,大家都在管这个规定,过几天这个规定就松懈,再过几天这个规定当然就没有了;然后再过一段时间又开始同样重复,大家又开始整顿,然后马上又重新把这个过程再演绎一道。它犯的错误都是循环性的错误,10年以前我们在刑讯逼供,20年以前我们也在刑讯逼供,30年前还是在讲刑讯逼供,结果到现在还是在刑讯逼供。”

郑建伟律师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监察院等五个相关部门日前联合发出规定其实没有什么新意;如果政府要想根治刑讯逼供问题, 执行好已有相关法律就不错了:

“因为国家法律它是人大制定的,那里还需要另外的机构联合发文发一个什么什么规定,很多法律明明摆在那里。所以我一直强调我们不是法律太少,是执行不好。现有的法律已经很明确了,要不你就制定一个刑事诉讼的证据法,民事诉讼有证据法了,行政诉讼也有证据规定,但是刑事诉讼它还没有出一个证据规定。没有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就是什么样的证据排除,现在大家都是理论上的,理论上我们就是非法取得的证据要排除。但是很多时候打着为了保卫社会的安全,为了社会的稳定我们需要用这样一种方式来取得这个证据,法院可以通融通融。但是现在赵作海的案件已经突显了这个问题是不对的,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严重的侵犯。这个公正已经收到严重的侵犯了。”

分析中国刑讯逼供普遍存在的原因,有人说是中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仅要求“命案必破”,而且有时还要限时限期破案;刑讯逼供发生在公安系统内部,不易被揭露;刑讯逼导致破案率高,破案率又与有关办案人员的升迁奖励挂钩等等。中国有评论引用数据说,中国命案破案率高于美国和中国警方刑讯逼供有关联。对此,浦飞表示:

“它其实只是结案率的提高, 而不是破案率的提高。他这个里面到底有多少是冤案只有他们司法机关内部的人清楚。也就是说他们的刑讯逼供所谓带来的比美国的破案率高,它很有可能是比美国的错案率高。”

中国官方新华社近日刊载的一篇有关评论说,刑讯逼供之所以在中国屡禁不止,是因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刑侦人员来说,刑讯逼供就像一块臭豆腐,闻着臭但吃起来香。现在的问题是,吃惯了“臭豆腐”的公安机关及其刑侦人员能“忌口”,甚至“改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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