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处决 民众庆祝疑官方安排

【新唐人2010年7月8日讯】(新唐人记者综合报导)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7号被执行死刑。据大陆官方媒体称,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市纪委门口均有民众“自发”拉出横幅、鸣放鞭炮庆祝,网民感觉充满文革时代的色彩,外界质疑这是官方安排的行动。

文强最牵挂儿子

文强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是市委书记薄熙来掀起的扫黑风暴落马的最高级官员。重庆地方法院今年四月一审认定文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强奸罪等罪成,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但于五月被驳回。最高法院昨天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据大陆媒体报导,文强的一审辩护律师杨矿生、二审辩护律师宣东,先后10多次会见文强。他们介绍,每次会见,文强的情绪总的来说,十分稳定。一审宣判文强死刑后,虽然是他没有想到的结果,非常不能接受,但是当时他还是十分冷静。这与他多年担任重庆公安系统的要职有关。

宣东说,最后一次会见文强的时候,文强最牵挂的是他的儿子文伽昊,因为自文强“双规”后,他的儿子也不知所终。他也希望能够见上儿子一面。

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即7月7日晚6时,文强大姐文万琴接到专案组人员通知称文强想见她,核实几个问题。7日上午7时,专案组派车去接,文万琴提出带上文强儿子文伽昊,一同见面。对方答复,他们自有安排。后来文强如愿见到了儿子文伽昊。

文强临别前,对儿子文伽昊说:“爸爸有罪,不能埋怨社会,要听话,要好好做人。”说完这些,文强及其大姐、儿子在会见室失声痛哭。

文强案二审代理律师、有最高法院工作经历的宣东认为,一般案件在最高法院复核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文强案完全是特事特办。

宣东还是坚持他在二审期间的辩护意见,无论是从文强的受贿金额、还是从文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来讲,这个案子都不是最大的。但是文强案通过媒体的报导,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形成了很大的民愤。

据广州日报报导,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梅传强说,在学界,文强案也有一些争论,焦点是他的受贿金额。“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只有一千多万元,并不至于判死刑立即执行。有人会说,好多受贿几千万,甚至上亿的都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

他解释道,因为文强比较特殊,他的身份是公安局副局长,却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这个性质很恶劣。此外,他还犯有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数罪并罚,最后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民众拉横幅放鞭炮庆祝疑为官方安排

据大陆媒体报导,7日,在文强进行一审的五中院门前,有不少群众聚集围观。同时,在重庆市多处出现庆祝文强被处决的条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市纪委门口均有群众拉着横幅。重庆步行街解放碑、观影桥商圈则挂满了竖幅标语,整个城市洋溢着庆祝的装扮。

另外在重庆市检察院门前,亦有市民放鞭炮庆祝。

中国各大媒体均图文报导,令人怀疑这些都是官方安排的行动。有网民说,仿佛又回到了文革。

知名媒体人程益中批评,拉横幅庆祝一个生命的终结,既冒犯了法律的尊严,也突破了人性的底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在微博说,这些大标语不像百姓自发搞出来的。

有网友发帖说,这横幅挂的我很不得劲儿,应该老百姓自己来挂,你说对不对?文强在那个什么局没两天,根本来不及祸害他们,他们痛快个啥?如果是代表重庆老百姓挂的,他们代表个啥?!这新闻照片真复杂。如果他们是代表自己挂给上面和下面看的,那他们想干嘛?有这个必要吗?其他单位岂不应该跟风?好好打黑不就行了。不就打个黑吗?这不是应该吗?!真不知道说啥好!如果哪个街道老百姓自发挂,发个照片说说,你说谁还会接着被雷到?

署名郭文婧的评论文章认为,中国的老百姓没有随便打横幅的习惯。他们在表达内心特别感激的时候,也大多选择了锦旗这种形式;只有在他们特别需要表达难以实现的正当诉求的时候,才会冒险打出横幅。政府在对待这种横幅的时候,大多数时候并不是“友善”的。我曾经在若干地方的政府门口看见过这种横幅,但只要老百姓一拉出横幅,员警就会上前把它没收,甚至连上访群众一起推进警车。

中国的老百姓也没有随便放鞭炮的习惯,大多数时候都是在有喜事的时候才会放鞭炮。耐人寻味的是,根据《重庆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那些在检察院门口放鞭炮的做法,本身并不是合法的。

文强处死 上司升官

另外,诡异的是,就在同一日, 就在文强被处死之日,文强的前上司、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朱明国升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内地网民揶揄:“重庆黑恶势力能做大,重庆警方涉黑之深令人瞠目结舌,朱明国能一尘不染,确实不容易!”

朱明国自 2001至 2006年担任重庆市公安局长,文强在 1997年出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不是朱明国提拔。但作为文强的上司多年及面对重庆黑社会横行问题,朱明国难道没有责任吗?网民感叹:“在中国当官,只要人跟对了,做错什么都没关系,都会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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