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 第3期治水404亿

【新唐人2011年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1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区水患治理计划第3期特别预算案,岁出减列新台币8000万元,改列为404.55亿元,并决议要求相关单位对计划审查、绩效评估经费提出说明。

为有效改善淹水问题,行政院根据水患治理特别条例,分3阶段共计8年编列1160亿元特别预算,针对淹水情形严重且治理进度落后的县市管河川、区域排水及事业性海堤、农田排水与雨水下水道及相关水土保持,进行系统性的治理。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区水患治理计划第3期特别预算案(民国100年至102年),岁出原编列405.35亿元,项目包括雨水下水道、县市管河川、区域排水、农田排水、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等。朝野党团经协商后,岁出减列8000万元,改列404.55亿元。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日前联席审查特别预算时通过决议,认为特别预算依水患治理特别条例,不受预算法相关限制,却另编列应急工程经费,且“应急”定义不明确,将形同编列工程经费沦为各部会口袋的“小型工程款”,有选举绑桩之虞。

因此,立法院决议要求特别预算中“应急工程经费”相关执行单位应逐年向立法院提出经费执行进度及细项说明。

立法院也通过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高志鹏等人提案,认为第3期特别预算光是用在计划审查、管制考核及绩效评估就要3亿2400万元,有浪费预算之嫌,要求相关单位应对计划审查、管制考核、绩效评估所需经费提出说明,送交立法院相关委员会。

此外,立法院也通过决议,认为台东太麻里溪两岸堤防复建工程重建进度严重落后,造成凡那比台风过境时,太麻里溪再次溃堤,南回铁路也因此中断,灾情惨重;考量地方政府人力及专才不足,建请经济部水利署将太麻里溪改列为中央管河川,并确实列管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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