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之子将被诉交通肇事罪 网友质疑

【新唐人2011年1月24日讯】备受关注的“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案将于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李启铭将被诉交通肇事罪,网友普遍质疑,认为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现在被当局用钱“和谐”了。

去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又名李一帆)酒后驾驶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位于保定市北市区)生活区,将女生陈晓凤、张晶晶撞伤,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目击学生称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爸是李刚”也成为了大陆网友调侃讽刺“官二代”的代名词。

去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与遇难者陈晓凤的父亲陈广干达成了“赔偿协定”:李刚家赔偿陈家所有费用总计46万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1日,陈林和父亲陈广干进京与代理律师胡益华见面,商量是否参与诉讼。此前,望都县人民法院曾询问陈家是否要参加庭审。

据说当时,他们达成初步统一意见:第一,陈家参与刑事诉讼,并且不同意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而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第二,鉴于民事部分已经达成和解协定,并且履行完毕,陈家请求法院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前提下,对李启铭进行从轻处罚。

1月13日下午,陈广干、陈林父子与胡益华律师一起赶往望都县人民法院,准备将上述参与诉讼的意见提交给法院。

然而望都县人民法院回复说,陈家已经与李刚签署了“刑事谅解书”。

陈林说,这是他第一次听说有“刑事谅解书”,可能是父亲和望都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签署的。
胡益华律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由于签署了“刑事谅解书”,他和陈家商讨后决定,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时,他们的身份仅是旁听者。

陈林对记者说,望都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曾对他和胡益华律师说,被李启铭撞伤的河北大学学生张晶晶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

陈林及律师得到的法院起诉书显示:张晶晶左下肢膝关节囊撕裂,膝内侧副韧带撕破断裂,鉴定为轻伤。

起诉书称,“李启铭驾车超限速……行驶至生活区内的易百超市门前时,从后面将同向结伴并行的陈晓凤(穿轮滑鞋)、张晶晶撞倒,李启铭继续驾车行至馨雅楼方向,后驾车途经事发地点时未停车,行至生活区南门,被警卫员拦住,带至警卫室。”

“李启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13日下午,陈家及律师胡益华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参与诉讼的意见。“虽然我们放弃了参与诉讼,但我们还是要将自己的意见提出来。”陈林说。

对“李刚门”案的最终结果,网友认为,事情就如事先预料的发展啊,很和谐,有钱能使磨推鬼!

对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网友表示,明明是故意杀人却说是交通肇事,真是强权霸道一盘棋。并且希望能异地审判,最起码别在保定市内。

网友认为,这个案件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性质已发生了本质变化,他不是肇事逃逸,而相当于肇事后当众看着死者不管不问,这种草菅人命的行为实属道德伦丧之典范,和故意杀人没有两样,如果定性为酒后肇事逃逸,那明显是避重就轻,不可能为线民所接受,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风波。

对“刑事谅解书”的说法,网友也质疑这个说法成立吗??“刑事谅解书”是什么??好词!

网友说,如此狂妄之徒能逃过恢恢法网,只能说明官场黑暗实力猖獗。李刚的儿子的命是保住了,可是中国普通群众的命是在无保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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