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性侵3幼女 判16年

【新唐人2011年8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8日电)潘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的3名未满14岁幼女,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6年,并应于刑期执行前,施以强制治疗。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于民国93年起与育有3名幼女的女子同居后,涉嫌分别开车载3名当时未满14岁的幼女前往旗津、大寮等处,在汽车旅馆、车内性侵

判决书表示,被告对3名幼女共涉嫌性侵63次,不协助同居人照料幼女,竟逞一己性欲,对被害人强制性交、猥亵,使被害人心灵受创,危害身心健全发展。

判决书表示,被告曾有违反性自主案件而服刑,但出狱后仍对未成年少女性侵,显示仍具再犯的危险,经医院评估病史、观察等项目,鉴定建议被告应接受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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