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评论:打假商业化 体现中国特色

【新唐人在综合报导】在食品质量问题、假药泛滥越来越让人忧心的中国,打假也日趋“商业化”。近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因涉嫌以举报虚假广告为由向300多家电视台勒索受审一案,再次引发民众的关注。与此同时,有大陆网络评论家认为,300多家媒体都在打假人面前沦陷,实在是有中国特色。反衬出大陆金钱社会背景下,媒体为利益出卖自己公信力,以及当局不作为的社会现实。

据大陆媒体报导,四川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因为涉嫌敲诈重庆万州电视台医药广告承包商,12月1日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受审。

据了解,刘江真名为黄勇,自从1996年开始从事打假,2005年开始专门对各个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获得“成都打假第一人”称号。

刘江发现大陆电视台的一些医疗广告普遍存在虚假现象,为此招募了很多员工,针对当地各媒体的医疗广告进行录像并制成光盘,并购买其产品,然后再将制作的举报材料上报给各个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求查处。借此机会对相关的电视台进行勒索,如果不配合,就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甚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了刘江钱财为止。

刘江拿到钱后,不管电台是否改过,一律承诺一年内不再举报,同时向该电视台有关主管部门声明不再追究此事。

刘江用这种方法连续向大陆309家电视台和广经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共达242万余元。

此事件曝光后,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有网络评论指出,虽然广大民众认为,刘江以“打假”为名来为自己赚钱商业利益的行为确实不厚道,但是仍有很多人支持他,其原因在于民众对大陆虚假、违法广告的泛滥,以及给民众带来的伤害深恶痛绝,而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更使得这种乱象泛滥成灾,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终于有人替天行道”的快感。

刘江被控敲诈勒索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金钱上不算多,但电视台数量可不算少。为什么刘江的行为能得逞,如果有关部门接到刘江的举报后,都能对有关电视台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刘江就不会有钱赚。这正反过来说明监管部门的不作为。

网络评论员乔志峰12月5日在博客中表示,打假也成了利润丰厚的职业,实在让人哭笑不得,而几百家电视台的集体沦陷,更是非常的有“中国特色”。为什么300多家电视台都能在打假人面前沦陷。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老百姓也信以为真。可事实并非如此,在当今社会已经很难找到真实的广告,而作为媒体把本应该万分珍惜的公信力,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都轻易的出卖了,沦为虚假广告的“帮凶”。

有关部门此前曾声称将对有关广告法案进行修改,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也就是,明星、名人也将为代言的虚假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乔志峰质疑指出,媒体为虚假广告提供载体,起到的作用更坏、造成的后果更严重。应该也同时将其列入追究之列。同时,有关的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今后要是也能让几家电视台的责任人因为虚假广告被追究刑责、让一些渎职的监管工作人员因此而丢官甚至坐牢,中国的消费环境才可能真正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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