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陆船越界可处罚锾

【新唐人2011年12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6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未来大陆渔船若越界捕鱼,可处新台币5万到50万元罚锾。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船舶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台湾地区及水域,然而对违反规定的船舶,仅规定主管机关可以径行驱离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员或进行必要防卫处置,没有行政罚的规定。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庆忠在修法通过后接受采访表示,以前没有罚锾,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对于大陆渔船越界捕鱼的情形防不胜防、烦不胜烦,也造成国安与海底资源分配问题,将来可处罚锾会是最有效的吓阻。

三读通过条文新增规定,大陆船舶如果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并经主管机关扣留,可处船舶的所有人、营运人、船长或驾驶人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不过考量渔船越界捕鱼的违法情节和不法获利通常低于一般商船,因此规定如果船舶是渔船,则处5万到50万元罚锾。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