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以多报少 劳工将可求偿

【新唐人2012年3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1日电)劳委会研拟完成劳保条例修正案,针对“无法证明的损失”明订补偿标准。劳工若遇雇主短报投保年资或以多报少,可先针对未来“老年给付”可能损失,向雇主求偿。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处长石发基今天说,现行劳保条例对雇主未加保或以多报少的状况,仅课以行政罚,雇主经查获须缴交短报保费4倍。但劳工因此遭受损失,却仅能上法院打官司。

劳工若有失能或死亡事实,法院可依目前劳保条例拿到“失能给付”及“死亡给付”判定雇主补偿责任。石发基指出,但若是“老年给付”,会因尚未达到老年给付的标准,恐变成“无法证明的损失”。

石发基说明,劳委会此次修正劳保条例,针对劳工未来“老年给付”的可能损失,订出补偿标准:雇主若短报1年年资,要给劳工2个月投保薪资;若投保薪资以多报少,也要加倍补偿投保薪资差额。

石发基表示,此次修正对习于逃避为员工加保或投保薪资以多报少的雇主,具吓阻效果。劳委会可望在明天委员会议上讨论通过此案后,送行政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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