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署拟配套 只准进口牛含瘦精

【新唐人2012年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1日电)卫生署对“食品卫生管理法”瘦肉精相关条文的修法建议今天曝光,遭外界质疑预留瘦肉精猪肉解禁空间。卫生署明确表示,只准进口牛肉可含瘦肉精。

中国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日前说,卫生署将提攸关瘦肉精的修法文字给蓝营。今天传出,卫生署建议“国内外之肉品包含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等及其他相关产制品,除依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标准认定无害人体健康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瘦肉精)”。

由于修法文字并未界定肉品是牛肉或猪肉,而且猪肉内脏并无狂牛症疑虑,引起外界质疑预留瘦肉精猪肉后路。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指出,在“安全容许、牛猪分离、强制标示、排除内脏”政策下,卫生署不可能让含瘦肉精的美国猪肉及其内脏进口。

食药局食品组长蔡淑贞指出,母法是一般通则,卫生署将会另立配套办法,以利行政执行,只订定牛肉的乙型受体素残留容许量,猪肉和内脏都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卫生署认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不太可能核发乙型受体素的动物用药许可证,因此,国内猪农与牛农无此药可用、也不得使用,只有进口牛肉才容许含有瘦肉精,形同“国内禁用、进口准用”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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