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公视症结在选任机制

【新唐人2012年3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29日电)公视第5届董事会迟迟未能成立,行政院会今天决定修法降低公视董事评选审查门槛;但传播学者专家认为,公视症结不在审查人数多寡,而在于选任机制必须获得朝野和社会的信任。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公共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公视基金会董、监事评选审查门槛由现行的3/4改为1/2;并增订董事任期届满而不及改聘时,得延长职务到新聘董事就任时止。

佛光大学传播系系主任蒋安国认为,公视董事会在过去一段时日之所以“hold住”,就是因为审查委员会迟迟无法达成3/4的共识;修法应该是对这种置碍难行的状态寻求解套。

但蒋安国表示,降低门槛虽然操作上相对容易,好让董事能顺利产生,但他担心的是,人数降低将衍生另外的问题,也就是,1/2虽具有正当性,但它的代表性是否足够?

中正大学传播系副教授胡元辉表示,这次修法可看出行政院采纳过去各界的建议,是不错的方向;但他认为,公视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审查人数降低,而是在于必须建立更公开、透明、公正的选任机制,取得朝野的信赖。

他以英国BBC和澳洲ABC为例,英澳的公共电视董监事是受全民委托,必须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推荐,加上设有独立的选任小组,与政治脱勾。选任程序也会公告于社会,如接受申请、面谈的时间等都会明白公诸于世。

胡元辉指出,美国以法律、英国以皇家特许状制定选任制度,台湾有先进国家可供参考,应透过立法妥适解决公视问题;未能立法,十分可惜。

至于公视董监事人数降低,曾任公视总经理的胡元辉以过去的实务经验表示赞同。他说,毕竟,即使公视董监事人数高达20多人,也不能代表整个社会,关键还是在于选任制度。

蒋安国也认为,公视是由专业经理人经营,董事会只是制订指导原则,并未涉入经营,人数多寡影响不大。

自2006年7月1日,公视与华视合组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以来,公视俨然处于多事之秋。2007年,审查第4届公视董监事时,应由社会公正人士组成的公视董监事审查委员会中因有2名现任立委,公正性受到质疑。

2010年,新闻局与公视更爆发经营权争夺战。当时的公视董事长郑同僚和董监事互相提出假处分,新闻局甚至向法院声请解除郑同僚的董事资格,公视董事会频频空转。

公视第5届董事会原预定2010年12月4日就任,但第5届董事迟迟无法产生。第4届董事以延任方式维持公视营运。

相关文章
评论